为促进物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就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收费电子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收费电子发票的发票编码为12位,编码规则如下: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位。发票号为8位数字,按年份和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样本
二、收费电子发票的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给申请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处理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服机构。不办理ETC卡的客户仍然以原来的方式缴纳通行费、索要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01
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用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买家信息。如果客户需要更改买家信息,应在充值或通交易前进行更改,以确保计费信息真实准确。
02
绑定ETC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预留信息(账户持有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在办理ETC卡时,核实后完成ETC卡的绑定。
03
开票。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进行开票,并申请生成收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免费下载、转发、预览、查询收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等服务。
四、收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01
收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左上角标注“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税率栏显示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非税发票”)。
02
ETC后付客户索要发票的,会通过运营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通过政府还款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ETC客服机构临时开具的非税收入发票。
03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充值后或实际收费后索要发票。
充值后要求开具发票的,会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得ETC客服机构开具的全额非税收入发票。实际收费后,ETC客服机构和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将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如果客户充值后不要求开具非税务发票,实际收费后要求开具发票,则通过运营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通过政府还款收费公路在发票服务平台上获取ETC客服机构临时开具的非税收入发票。
04
如果客户使用ETC卡通收费公路并支付通行费,可以在实际收费后的第十个自然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交通记录,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充值后可以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的充值记录,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
05
发票服务平台应保存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费明细清单,备查。
五、收费电子发票的其他规定
0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目。
02
收费公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国家增值税发票稽查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收费电子发票信息。
不及物动词商业咨询
使用ETC卡支付的通行费和ETC卡的充值费用开具通行费的电子发票,而不是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
收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以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各省(区、市)ETC客服机构热线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税务服务热线12366可用于检查和扣除通行费电子发票等税务问题。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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