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十大检察官刑事诉讼专业化建设研讨会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公布了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公诉精品案件,其中包括梁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收受贿赂1.79亿元以上、挪用公款165万元以上,无法说明相当于2000万元以上财物的来源。被告人高守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守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社长。2018年8月29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拘留。2019年2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不明财产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梁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其受贿的事实包括:2012年至2018年,梁利用其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副主任、董事长职务之便,为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蓝讯新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凯恩投资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在收购股份、项目合作等方面。、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元。梁指控贪污的事实是,2012年3月,他利用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隐瞒实际住房情况等措施,诈骗北京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其下属的北京南方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他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9号14楼的一套房子,支付了购房款人民币165万元;梁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因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及支出,不包括合法收入和违法犯罪收入,不能说明相当于20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
此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审结,梁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2月25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
2019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被告人高守·梁的各罪提出量刑建议,并根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建议判处高守·梁无期徒刑。
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9月28日举行了两次审前会议,2019年10月10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高守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北京一官员贪1.79亿被判无期 这意味着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北京一官员贪1.79亿被判无期 这意味着什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214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