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实施了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项目,第一个采购周期于今年6月30日结束。第一个采购周期,全省共采购精选药品6372.64万箱,超协议采购量241.22%,减轻普通群众医疗费用负担35.59亿元。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医保局获悉,经与河北省相关生产企业协商,第二个采购周期于今年7月1日实施,河北省人民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可继续享受优惠。
药换价,“老病人”尝到了甜头
“对于我的‘旧病’,现在买药实惠多了,比以前省了不少钱。”手里拿着医院刚开的药,赵先生连连称赞。赵先生经常服用的一种叫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药物,从去年7月1日起,这种药物的价格从24.01元/盒下降到4.16元/盒,每盒剂量从7片改为28片。“我想每天吃一片。以前每天花3.43元。现在只需要花0.1元。现在一盒药的价格和前一盒差不多。”赵先生说,他服用氨氯地平片已经十年了,现在药物下降了96%左右,可以在一年内节省他很多药费。
赵先生意识到药品成本的急剧下降是因为河北省正在实施一项“定量购药”的新政策。据报道,这项新政策已经实施了一周年。在访问期间,记者发现,大量购买药品使许多公民意识到降低药品成本的好处。“肺癌靶向药物吉非替尼之前一盒的价格是2280元,患者先要交456元,剩下的1824元按照不同群体的报销比例报销83%到97%。实行定量购买后,每箱药品成本仅为547元,患者需要先支付109.4元,然后享受83%-97%不等的医保报销。”一位患者告诉记者,这样一来,他们现在服用靶向药物就不用“纠结”了。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患者最多的话:期待更多的药物被纳入数量采购。
河北省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去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实施了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项目,第一个采购周期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为使参保人员继续享受待遇,河北省与相关生产企业协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第二个采购周期。
据估计,25种续费药品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降价63%,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降价23.9%。比如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从295元下降到17.36元,下降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至5.05元,下降70.91%。
记者了解到,第二个采购周期的合同续签如下:一是优先考虑原试点选择的企业。在续签企业的选择上,本着合同精神,优先考虑原同意与河北省续签合同的企业;第二,在扩张中优先考虑最低价。在续保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承诺向河北供应最低价格的企业进行扩保;第三,“量价”是采购数量的合理配置。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签的药品实行“价格量化”,根据两家企业选定价格的比例确定不同的约定采购数量;第四,锁定比例,保证采购数量的落实。两个企业共同续签的药品,将按照“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的采购数量锁定在河北省药品采集平台。医疗机构从一个企业采购药品时,会自动弹出需要从另一个企业采购的药品数量。医疗机构同时按比例从两个企业采购药品才能完成采购,医疗机构不能改变或调整比例。
第一个省实施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
记者了解到,在第一批集中用药第二个采购周期开始前,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国家组织的第二批集中用药采购,从中筛选出32个品种。为使河北省患者尽快使用优质低价的入选药物,减轻就诊负担,河北省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入选结果。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社会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自愿参加。
对此,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集中采购的32种药物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高血压药物如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和吲达帕胺;一种治疗罕见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利生坦片,以及抗癌药物紫杉醇、S-1、阿比林;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和头孢拉定。
“普通人常用的一些药物有明显的降价。比如阿卡波糖和格列美脲片的价格分别下降了81.26%和95.73%,患者的药费负担明显减轻。”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是全国第一个实施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的省份。据统计,河北省国家组织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年采购量约为4.38亿片/片,32个入选品种平均降价72.81%。预计每年可节省医疗费用3.9亿元。
为了保证此次集中采购中所选药品的落实,省医保局还制定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合同协议。医疗机构、选定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签订有数量的购销合同,选定的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第二,及时付款。合同签订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合同约定的购买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资金的营运资金,专款专用。医疗机构从接收货物到向企业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有条件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直接落户。通过及时付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第三,制度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申报制度。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应采取赔偿、处罚、停药、替代和紧急保障等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让人民使用高质量和负担得起的药品
为了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河北省医保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避免了全省集中采购中“地方之争”、“品种之争”的发生。
河北省医保局将加强各地集中采购的业务指导。实施集中采购前,应在规定期限内公开发布采购文件,明确规定规则和程序,明确约定采购量等采购信息,使企业有明确的销售预期。企业应采取发布政策解释文件、召开政策解释会议等多种形式,使其对规则理解透彻。集中采购规则的设计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则,不搞降价竞争,不能只选择低价。产品分组不应过于细化,质量分层应公平公正,最终的评选结果不应受到规则中利益缺陷的影响。
集中采购结果实施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每月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选定医疗机构品种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情况进行监测。如果所选品种的使用进展缓慢,替代药物的消费量增加,应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询问和面谈,以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全完成承诺的商定采购金额。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集中采购支付结算监管职责,加强与卫生、纪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不超过30天的货款,维护入选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第二周期采购工作稳定有序,各方反应良好。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充分发挥搭建平台、促进对接、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所选药品购、发、用、清、收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使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同时,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河北省还对所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全周期质量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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