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两字,处处透着一种诡异、神秘和恐怖的劲儿。冥婚之风,由来已久,经悠悠众人之口不断加工,让人按捺不住好奇之心,想要一探究竟。关于冥婚,有一张广为流传的照片。该照片活跃程度之甚,令人叹为观止!曾广泛的出现在微博、微信、qq空间、贴吧、天涯上,也是众人提到冥婚最先想起来的照片。可是,最近,这张照片出事了……

日前,一名微博名为“台南阿呆仔”的人发微博质疑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称该杂志2002年6月刊将这张照片作为封面,并将这张本为结婚照的照片说成冥婚,令台湾家属不能接受。“台南阿呆仔”此言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一片。随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对此事作出反应,拿出02年6月刊的照片,指明上面仅标注了“民国时期西山的一对新婚夫妇”,从未说过这是冥婚照片。此外,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还指出了“台南阿呆仔”言辞中的诸多错误,同时称多家传播“结婚照被当冥婚照”的媒体是在传播谣言,将保留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的反击不可谓不漂亮,简直是有理有据令人无法反驳。先是拿出当期杂志的照片证明自己从未误传这张结婚照,又援引《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证明了“照片的来源及使用完全合法”。什么?你不知道照片也有著作权?那就让小知以该照片为例给大家剖析一下照片的著作权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影楼拍摄的照片是摄影师在充分考虑用光、角度、造型等多方面因素后形成的摄影作品,因此也是受著作权保护的。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使用这样一张有著作权的照片只通过了收藏家的同意,真的合适吗?别急,我们先来看一下这张结婚照的著作权归属于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请照相馆拍的照片,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新人和照相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照片的年份久远,当时的新人也没有什么跟照相馆约定照片著作权归属的意识,按照今天的法律,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归当时的照相馆所有。

绕来绕去,这张照片不仅有著作权还能确定著作权归照相馆所有,那怎么证明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没有侵权呢?别急,上文只是根据现有法律推断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归当时的照相馆所有罢了。拍摄这张照片的“美丽兴”照相馆早已倒闭超过50年,也从来没有发表过这张照片。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美丽兴”已经倒闭超过50年并且从未发表过照片,按照法律的规定,这张照片在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使用时,并不受法律保护,侵权一说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之所以反击的这么漂亮,除了真的没侵权外,也离不开《著作权法》的保护。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虽然不像权威杂志那样会不定时的被人质疑侵权,但多了解一些《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也是有着诸多好处的。而想维护自身的著作权不被侵犯,及时进行版权登记是十分必要的。中细软作为一家有着14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能让人顺利的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也能在您被质疑侵权之际,根据法律规定分析现状,证明您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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