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补贴的适用范围
全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标准和年限
潍坊新闻网6月2日电-6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牵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保补贴的人员和范围、补贴标准和年限、补贴申请和支付程序、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异地生活半年以上
你可以在你的永久居住地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收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者已经申报认定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以及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此外,毕业当年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者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为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下列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登记失业的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家境困难的大学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丧失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会团体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接收。
招聘后一年内
申请必须及时提交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企业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后一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期满不予受理。企业和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就业困难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进行补贴。小微企业根据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毕业当年为大学毕业生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可以申请延期退休的除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续订劳动合同,未达到最高补贴期限的,可以按照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继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直至达到累计最高补贴期限。企业与用工困难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可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一年的大学毕业生,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他们最多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企业或个人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后,不再享受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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