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阿典是个差点成了阶下囚的大学生。三年后,他成为一名律师,致力于为失败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阿典说,如果不是因为检察官三年前做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他的人生可能就不一样了。近年来,洪山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大学生不捕不诉犯罪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酌情决定是否拒捕不诉。
阿典是小山村第一个大学生。为了收父亲的医药费,偷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卖了,后来被举报。洪山检察院在了解了阿狄丽娜的家庭情况和犯罪原因后,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关于红山检察院的做法,有人表示支持“这是对法律和情感的完美诠释”,也有人质疑“我认为设立不起诉大学生的机制不合适”。笔者认为,红山检察院的法情结合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我们在谈论法律时,往往会以理反对,认为“法律是不宽容的”。事实上,法律和情感在法治中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法律是为巩固和维护现实社会秩序服务的,法理背后必然有基本的伦理、常识和常识。司法执法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当然会将原因纳入调查范围。
2009年,邓玉娇出于自卫刺伤并杀害镇政府人员,湖北省巴东县法院裁定“有罪,免予处罚”。2016年,余欢目睹母亲被收债人侮辱,用水果刀刺伤,致收债人一死三伤。2017年6月,在“于欢案”二审中,山东高院认为原判决过重,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这些案例都表明,我国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注重法理与理性的结合。所以红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也有法理学和理性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时候。法理学和理性虽然相辅相成,但还是有很多区别。理性并不意味着法律原则有具体的规则可循,它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妇说妇有理”。除此之外,“法律是陌生人之间的游戏,理性是熟人和亲人之间的生活规则”。与法理学相比,理性往往更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不公平现象。因此,司法执法人员在开展法治工作时,应理智和道德地防止绑架,坚定立场。
所以,洪山检察院在给那些被迫冒险的大学生改正的机会的同时,也要防止一些大学生以“贫穷”等理由犯罪,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法理学和理性应该辩证统一。在对法理学的追求中,我们不能忽视理性;在对理性的追求中,我们不能忽视法理学。只有理性与法理相结合,才能给公众带来一个“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社会。
文本/李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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