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参加婚宴醉亡 法院判新郎及2朋友担责10%
22岁小伙参加婚宴醉亡,同桌喝饮料的被判免责!原因是……
今年4月的一天,22岁的小伙张明参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终不幸离开人世。事发后,张明的家人认为众人要对此事负责,遂将新郎新娘、同桌吃饭的人以及婚宴举办的酒店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事发:小伙婚宴后身亡众人成被告
张明家人诉称,婚宴期间,张明与同桌人相互敬酒导致他喝醉酒,饭后,他发生呕吐,呕吐后张明被两个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员抬至酒店一楼,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张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张明家人称,同桌人以及张明的朋友没能对张明的大量饮酒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当张明醉酒发生呕吐后,大家又没能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导致张明因呕吐物回流窒息而死;新郎新娘作为婚宴的主办方及邀请方,应尽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及注意;张明的两名发小李军、杜勇,是同桌中仅与张明相识的两人,未进行有效制止和安全护送义务;酒店作为本次婚礼的承办方,在宾客醉酒并在店内发生呕吐的情况下,没能及时指派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及时救助。
张明家人将新郎新娘、张明朋友、同桌吃饭人以及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9名被告承担60%责任。
▌说法:新郎及两位朋友担责10%
瑶海区法院查明,当天张明和其朋友李军、杜勇与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摆放白酒2瓶、红酒1瓶、雪碧1瓶。一名同桌吃饭人表示,他们与张明不认识,“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同桌一起的人劝阻不要喝了。因工作原因,我们同事喝的都是饮料,更加不会劝酒。我们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后就离开的,离开的时候张明还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在警方询问中的陈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张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张明本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当张明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王成、李军、杜勇作为他的朋友,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因而,3人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适,新娘以及新郎的同事们未参与喝酒,且他们与张明互不相识,常理应无在酒桌劝他人喝酒的行为,因此,他们不应该担责。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也缺乏依据。
近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成赔偿3。7万余元;李军和杜勇各赔偿1。8万余元。
小伙参加婚宴醉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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