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住院费用怎么报销?免赔额线怎么算?.....12月17日,太原市医保管理中心就2018年底医保住院患者跨年度住院结算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9年出院结算时,普通住院病人年终结转由系统自动处理
如果普通住院患者需要在不同年份继续住院,系统会在2019年出院时自动办理年终结转,并在医院上传费用明细时,以12月31日为界,自动按年生成两笔结算信息。2018年纳入免赔额线,医疗费用纳入相关年度统筹计算,一次性住院两次结算不同年度不出院。
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需要在不同年份继续住院的,将于2018年12月29日和30日出院,2019年1月1日至1月10日重新参保住院。2018年12月1日后入院的,跨年入院免赔额线为零;2018年12月1日前入院的,2019年首次跨年度入院免赔额线;医疗费用计入2019年整体计算。
因年终结转在精神病院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必须办理入院手续。因此,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分级诊疗管理的,在2019年1月1日办理入院手续时不再提供转诊手续,并判断其上一年度的报销比例。
不同年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将于2018年12月29日、30日出院,2019年1月1日后纳入医保。
参保人在2018年12月29日、30日、31日新入院,需要在不同年份继续住院的,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医保方式住院。入院日期定为2019年1月1日,所有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的起付线是2019年第一次,2019年医疗费用将纳入整体计算。
参保人在2019年1月1日后住院的,按照2019年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对单病种管理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以入院日为准,计入本人年度统筹计算。
统筹地区以外医院的住院费用应每年结算一次
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以及未在统筹地区外异地直接结算的患者,需要在不同年度继续住院的,住院费用应在不同年度结算,并于2018年12月31日出院,2019年1月1日再次入院。本次入院免赔额为零,医疗费用计入2019年统筹计算。
对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结算日统筹结算,医疗费用计入结算日年度统筹计算。医疗费用由医生上传到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统筹结算。
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日为统筹结算日,医疗费用计入出院日年度统筹计算。医疗费用由医生上传到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统筹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患者应注意这些问题
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出院但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应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未缴纳2019年居民医保费的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费用全部计入2019年总量控制指标计算。
指定医院办理出院结算时,必须根据实际出院日期上传出院日期,不得默认结算日期。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应在年底前使用,除夕后2018年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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