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李森

未婚同居者越来越多,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有很多。有的人为结婚做练习;有的人对自己的感情很自信,对婚姻制度不屑一顾;有些人在法律上是盲目的,甚至不知道结婚要登记,以为放酒就可以了...

“知道”跟你说,未婚同居。

据《中国妇女报》10月18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当天举行了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关于“非婚同居”的提问时,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非婚同居尚不成熟。

后来在很多媒体报道中,把臧铁卫“同居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说法,简单改成了“同居合法化”。这个解读当然很精彩,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NPC法律委员会的声明呢?有必要出台法律规范非婚同居吗?

未婚同居过去是违法的

以前在相对保守的社会环境下,未婚同居是难以想象的。男女要同居,首先要成为夫妻,否则就耍流氓。在一些法律观念薄弱、婚姻登记不方便、甚至人们根本不知道婚姻应该登记的落后地区,男女摆酒喜事,村民们目睹,开始住房子。这甚至是一对夫妻,这种情况今天依然存在。

于是就有了“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2日的《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的意见》中有一般的界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所以那个时候,非婚同居这个概念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一对未婚男女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在一张床上睡觉,群众也觉得你们像夫妻,也就是夫妻,不一定——除非你们是兄妹。

然而,随着生活环境、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口的迁移,非婚同居很快达到了相关部门几乎无法忽视的程度。

因此,1989年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无配偶的男女以未经结婚登记的夫妻名义同居,按非法同居处理”。并明确了案件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和子女所有权问题。这是政府第一次对非婚同居有明确的态度,这是违法的。

但是,这种违法性只是一种态度。男女真的想不结婚就同居,又不能真的派警察去抓,不影响非婚同居人数的持续增长。到了2001年,最高法颁布的新的法律解释条例干脆去掉了违法的说法。而且,以后我们根本就无视你们同居的事实。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除非你解除同居关系,否则存在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法院裁决,否则,分分合合具有任意性。

未婚同居不能只靠真爱

近几十年来,非婚同居在世界各地都相当普遍,尤其是在欧美国家。

法国在这方面是深度收费。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的统计,2000年,法国登记的同居人数超过2万对,2011年迅速上升到21万对以上。与此同时,法国婚姻的数量从2000年的30多万对减少到2011年的24万对。他们甚至有一位前总统奥朗德,他与女友同居数十年,并宣称永不结婚。

中国落后了几年,但也在追赶。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0年和2012年的追踪数据显示,中国12%的初婚夫妻婚前同居。婚前同居的比例在上升:1970年以前结婚的夫妇比例仅为1.8%,2000年以后结婚的夫妇比例上升至32.6%。调查结论是,地区现代化水平越高,夫妻受教育程度越高,婚前同居的可能性越大。从这一点来看,与2012年相比,如今中国未婚同居的人屈指可数。

非婚同居群体如此之大,各种纠纷不可避免。第一,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可能会有矛盾,也有一些比较实际的问题。比如有人想去医院做手术,他的伴侣有签字同意的权利吗?合伙人死了能得到保险吗?这一切都需要准确。

1976年在美国开创了保护非婚同居契约关系的先例的李,就是一个例子,是同居男女之间的典型争论。一开始他们相信真爱无敌,男方答应女方“我会养你一辈子”,所以两人在一起生活就够了。女方放弃工作专心做家庭主妇,甚至像正常妻子一样改姓。

后来分手了,女方觉得我是在浪费青春,放弃事业,男方应该像正常离婚一样赔偿我一半财产,于是上了法庭。起初,该案由当地法院审理,法官认为未登记的婚姻不受保护是理所当然的,并驳回了该妇女的请求。女方拒绝接受进一步上诉,加州最高法院驳回了当地法院的判决,认为有必要考虑这种同居情况的特殊性。

最终,女方还是输了,一无所获,因为她无法拿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来证明男方承诺“供养她一辈子”。但本案至少为处理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以合同的形式实现了对未婚同居者权益的保护。也就是说,女人要想在李赢,一定要记得记录男人说“养你一辈子”这种废话的时候。

未婚同居者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保障?

很多国家针对非婚同居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比如20世纪末,法国议会通过了《民事互助公约》,从此非婚同居具有准婚姻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伴侣在生活各方面的权益。

但是问题又来了。非婚同居如果纳入法律规范,也应该进行登记,或者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认定同居关系,越来越多的合法夫妻享有权益保障。会有各种诉讼,比如解除同居和离婚...那么婚姻制度应该放在哪里呢?我们越来越慎重地考虑未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未婚同居成为一种不叫婚姻的婚姻制度。到时候结婚和不结婚同居的区别大概就离开婚礼了。这也是我国非婚同居立法的一大考量。正如臧铁卫所说:“整个社会还远没有达成共识。同居制度如果得到法律认可,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影响会更大。”

一方面,未婚同居者越来越多,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有很多。有的人为结婚做练习;有的人对自己的感情很自信,对婚姻制度不屑一顾;有的人瞎得连结婚都不知道要登记,以为摆酒就够了...另一方面,未婚和已婚之间的灰色地带也需要填充制度空来保障同居者的权益。权益太多和结婚没什么区别,权益太少意义不大。如何把握这个度,需要职能部门慎重对待。

至于非婚同居,我国现行法律实际上采取的是“不保护、不干预、不处罚”的态度。非婚同居是自由的,不受法律禁止,根据NPC法律委员会的官方声明,暂时不会有相关法律在法律层面对非婚同居进行界定和规范。

所以更重要的是人的选择。有权利就要有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选择不结婚就同居,就无法享受婚姻带来的各种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个心理准备一定要做。

1.《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不能光靠真爱》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不能光靠真爱》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604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