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缘由

在一次工资纠纷后,

“退休教师”报培训机构

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的王是某大学舞蹈专业的学生。从大二开始,我就在汉中“中国艺术影视艺术应试教育”培训机构做“老师”。

王表示,艺考培训机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浦镇中学校园内,创始人赖是西北政法大学编导专业大三学生。“赖大一就开始办艺考培训班”。王说,赖昌星曾经说过,他之所以选择在浦镇中学开学,是因为他从中学毕业,并且熟悉那里的情况。另一方面,当时汉中没有艺考培训机构,让他看到了“商机”。

王说,培训班是2015年3月开始招生的,那年暑假他去代课了。2015年,该机构招收了15名学生;2016年招生20人;今年招收了30多名学生,主要来自浦镇中学高二学生。“每年学费4000元。班里的老师都是大学生,没有教师资格证。”王说,今年他和赖因为工资纠纷发生了冲突。近日,他向汉中市汉台区教育局举报该培训机构,反映其不具备办学资格。

王说,4月14日下午2点,他拨通了汉台区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下午6点,他收到回复。对方表示已经接受举报,开始调查。希望他能提供详细信息。因为不在家,他把培训机构上课的照片做成文件发给汉中的朋友。“朋友一点半被送到教育局。到下午1点58分,他把我的举报材料发到我们内部微信群。”

根据王手机截图,《华商日报》记者证实了他的说法。“我是举报者,到了教育部门,如何成为举报者的手下?这性质太不好了。”王。

>>记者调查

教室在中学校园里

一个活生生的老师是一个大三学生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华商日报的记者来到汉中市汉台区浦镇中学。那天是星期天,但是记者发现老师们在两个教室上课。在一个教室里,十几个学生课桌上的课本是《文艺常识》,在另一个教室里,十几个学生上了一节新闻评论课。讲台上,有一位年轻的男老师。男老师说他大三,专业是编导。

随后,华商日报记者联系了培训班负责人赖。赖说,培训班是浦镇中学内部培训班。因为他是学校的毕业生,也是第一个通过艺考的学生,所以被学校“邀请”回来为弟弟妹妹们“辅导”艺考。

对于培训班是否合格的问题,赖一直没有正面回答。关于“为什么我每年要收4000元学费?”,赖说,他找到的老师不得不解决食宿问题,于是他集资补贴。

>>处理意见

汉中市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已经下令该机构停止办学

昨天下午,在汉中市汉台区教育局,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已经联系了浦镇中学的校长,请他说明此事。据初步调查,校长承认培训班是“学校以前的学生办的特殊班”。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调查培训班是否违法;他们还需要时间来调查为什么报告的材料可以到达被报告的人。根据《陕西省公民举报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举报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举报严格保密;案件及举报人姓名不得向举报人或与案件无关的人披露;举报材料不得转移给举报人;举报人是本单位负责人,不得向本单位转移。

此前,华商日报记者在电话采访赖时,他说刚刚接到学校负责人的电话通知,要求教育体育局做出解释。但赖支支吾吾,无法解释他在微信群里发的举报材料的来源。

华商日报记者了解到,办学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有严格要求,必须有办学许可证,否则办学是违法的。同时,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

昨晚8点,汉台区教育体育局向《华商日报》发来初步结果:责令浦镇中学立即终止影视导演协会的辅导行为,并退还收取的学生费;鉴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汉台区教育局将进一步核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此事,陕西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公民举报权的规定》,记者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如果教育局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有关工作人员可能有违规嫌疑。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常敏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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