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导则》,标准号:GB/T 27417-2017,将于2018年4月1日实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内外对实验室化学分析方法和测试数据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外已经发布了一些化学分析方法确认的规范,而我国尚未发布化学分析实验室方法确认和验证的标准和指导文件。在实验室的实际测试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现行的测试标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测试方法的情况。为了提供更准确、更高效的检测服务,实验室往往需要采用自己开发或改进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在化学分析领域,越来越多的实验室使用标准以外的检测方法,但如何保证这些检测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我国颁布了本标准,是实验室确认和验证化学分析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高实验室化学分析方法和检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化学分析实验室提供的数据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靠性。

作者对该标准做了初步总结,以帮助大家快速阅读和理解《化学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指南》。以下是对本标准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国家标准共有六章,分别是范围、参考文件、定义、方法确认要求、方法特征参数确认和方法验证要求。此外,国家标准中有三个附录,即方法回收率偏差范围、实验室变异系数、重复性和再现性自由度对照表。

1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化学分析方法实验室确认和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指出适用于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和正式使用前新引入的分析方法的实验室验证。

2 .规范性参考文件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指南99: 2007国际计量词汇-基本和一般概念及相关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节定义了常用术语,包括:方法确认、方法验证、实验室方法确认、实验室间方法确认、定性方法、定量方法、确认方法、筛选方法、容许限度、检测限度、定量限度、精密度、灵敏度、测量间隔、自由度、准确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本节中,“方法验证”对应于“方法验证”,而“方法验证”对应于英语中的“方法验证”。在阅读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些与行业内常见的定义是否不同。

4方法确认要求

4.1一般规定

实验室应建立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开发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以及扩展和修改的标准方法的确认程序。对于确认的方法,实验室应制定操作说明。

4.2确认方法的具体参数

在综合考虑成本、风险和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实验室可以根据预期用途确定方法。实验室方法确认的内容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特征:

a)方法的选择性;

b)方法的适用范围;

c)检测限和/或定量限;

d)测量范围和/或线性范围;

e)精度;

f)坚固性;

g)准确性;

h)准确度;

I)敏感性;

j)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4.3确认方法特征参数的选择

4.3.1通过该方法确定的典型特征参数

方法验证应首先规定试验对象的具体要求,包括样品的特性和数量,并满足顾客的特殊需要。同时,应根据方法的预期用途选择待确认的方法特征参数。

典型方法确认参数的选择见表1:

待评估的性能参数

确认方法

筛选法

定量法

定性方法

定量法

定性方法

探测范围

定量限度

敏感

选择性

线性范围

测量范围

矩阵效应

精确

准确

健壮性程度

测量不确定度

注:√:表示正常情况下需要确认的性能参数;

-:表示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确认的性能参数。

4.3.2实验室方法的确认

通常需要确定的技术参数包括方法的选择性、检出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健性。

4.3.3实验室之间的方法确认

通常对于定性方法,至少要确认方法的检出限和选择性;对于定量方法,至少应确定方法的适用对象、线性范围、定量限和精密度。

5方法特征参数的确认

5.1选择性

分析方法要有一定的选择性。

5.2测量范围

该方法的测量范围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a)该方法的测量范围应涵盖最低浓度水平和感兴趣的浓度水平;

b)至少应确认方法测量范围内最低浓度水平、注意浓度水平和最高浓度水平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必要时可增加确认的浓度水平;

c)如果该方法的测量范围是线性的,还应满足第5.3条的要求。

5.3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标准:

a)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至少有6个校准点,浓度范围尽可能覆盖一个或多个数量级,每个校准点至少随机依次测量2次,最好是3次以上;对于筛选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小于0.98;对于精确的定量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小于0.99。

b)校准的标准点应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感兴趣的浓度范围内,并能覆盖该范围。

c)浓度范围一般应覆盖感兴趣浓度的50%~150%。如果要求空,则应覆盖0%~150%的关注浓度。

d)应充分考虑可能的矩阵效应,消除其对校准曲线的干扰。

5.4检出限和定量限

5.4.1有必要评估检测限和定量限

通常,只有当目标分析物的含量接近“零”或检测浓度接近检测限和定量限时,才有必要确定该方法的检出限或LOQ。

5.4.2检测极限

对于大多数现代分析方法,LOD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仪器检出限和分析方法检出限。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国家标准中指出信噪比可以用来考察仪器的性能,但不适用于评价方法的检出限。

检测限的确定方法:

国家标准中提到了许多确定检出限的方法,包括:

1)评价细节层次的视觉评价方法

目测法是将已知浓度的分析物加入到样品空白色中,然后确定能够可靠检测的分析物的最低浓度值。也就是说,在样品空白色中加入一系列不同浓度的分析物,每个浓度点随机独立测试7次左右,通过绘制与浓度对应的阳性结果百分比的反应曲线来确定阈值浓度。该方法也可用于定性方法中检测限的确定。

B)空白色标准差法评价LOD

即LOD可以通过分析大量样品空白色或添加可接受浓度最低的样品空白色来确定。独立试验的次数应不少于10次,并可计算试验结果的标准差。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国家标准。

5.4.3数量限制

与检出限相似,定量限可分为仪器定量限和分析方法定量限。

5.5精度

测量结果的准确度用来表示重复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与参考值的接近程度,测量结果的偏倚通过回收率实验来评价。

5.6精度

本国家标准对精密度的描述是从重复性和再现性两个维度来描述的。

5.7鲁棒性

通过将预先设计的小而合理的变化因素引入实验室并分析其影响,可以获得鲁棒性。样品预处理、净化、分析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方面可以进行预试验,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进行分析。如有必要,可采用正交试验设计进行稳健性试验。

5.8测量不确定度

本国家标准列出了许多可能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介绍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需要考虑的要点。

6方法验证要求

提出了分析方法验证的一般要求,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检定通则中提到,化学分析实验室在引进标准方法时,要按照国家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检定,即在实验室现有的设施、设备、人员和环境条件下,能够获得满意的结果。

注:本文仅为国家标准GB/T 27417-2017《合格评定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导则》的部分摘录和介绍,仅供参考。如果需要更准确的内容,请参考原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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