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什么是3月15日

3月15日,在国际一级

1898年,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基于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f·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演讲”,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消费者保护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中国3月15日

自1997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通过定义一个主题来发起“年度主题”活动。

所谓“年度主题”,是指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3月15日成立的意义

3月15日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促进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在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央电视台经济部于1991年3月15日首次推出特别晚会。该党自成立以来,揭露了无数骗局、陷阱和黑幕。每年3.15党都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烈呼声。

三.3月15日享受权益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

3.选项: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请求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结社权:消费者有权成立社会组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获得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关于消费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8.被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

9.监督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权检举和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维权途径3月15日

★与运营商协商解决。

★找消协调解。

★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诉。

★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月15日维权提示

重视旅游消费

1、保留纸质消费-旅游合同原件,确认旅行社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旅行社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号码。

2、确保旅行社具备提供境外旅游的服务资质。

3.拍摄并记录证据。

4、向当地报警或投诉。

5.保留其他小组成员的联系信息-以方便相互收集证据。

注意饮食消费

1.在正规超市买食物要注意包装细节。

2.买菜时,养成向售货员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如果是食物问题导致的生命伤害,保留案例和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和手机证人证言。保存好相关证据。

记住:买菜的时候一定要看第三阶段的菜。所谓第三期,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

关注在线消费:

1.注意索要发票和保管发票——发票是最客观有效的证据,所以要注意防止假发票。

2.保存交易中使用的单据——快递、收据、付款等。

3.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聊天记录——聊天工具——如QQ、微信或阿里旺旺的沟通记录。

4.保存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记录

5.保持交易产品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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