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她想在街上申请低保,那我们来问问怎么申请低保吧。包括如何申请。个人申请还是家庭申请?以后怎么戒掉?人户分离怎么办,等等。

恰好,最新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我们详细梳理一下新办法的细节。

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符合家庭财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包括:

由本市所有登记居民组成的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共同居住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

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已经长大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包括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儿童;

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

下列人员不包括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

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服刑和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

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如何申请人户分离?

申请低保的分离家庭,根据家庭条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家庭成员全部或者大部分在同一地点登记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户籍与父母户籍不在一处的,由该家庭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属于“集体户口”和“社区公共户口”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因各种原因未落实户口迁出地的家庭或个人,由户口迁出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原则的,按照上述顺序确定。

注:以上是指受理申请的单位,但申请人可以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低保转移和停发的几种情况

定期复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查低收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于家庭成员病重、重度残疾、收入基本不变的低收入家庭,每年复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相对稳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短期内稳定的低收入家庭,每半年审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季度审查一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继续实施救助,及时调整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变更通知书》;对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停止救助,发放《上海市停止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撤回救助: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最低收入家庭中工作年龄和工作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这导致他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动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低收入转移:低收入家庭户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受助人员资格转移手续。

转让范围在本辖区的,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转让手续;跨地区的,由区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

移民部门在办理移民转移手续时,应支付当月和下月的补助。移民部门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按程序及时办理移民手续,并从第三个月起发放援助资金。

停止低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停止对家庭或者个人救助的决定,并出具《停止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

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

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拒绝配合核实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的;

在救援期间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的;

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且无法自圆其说的高消费行为;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条件,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

作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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