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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凤仙离婚后一直处于情感空白期。就在这时,她通过微信遇到了刚刚离婚的李良。对方说话热情大方,让她很喜欢。两人也聊的很火热,进步很快。相识13天,她闪电般答应求婚,期待婚后幸福生活。

谁认为,爱情童话背后其实是一个连环骗局,疯了的李良与另一个男人合谋,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企图“杀死妻子,骗取保险”。廖凤仙对美好生活的憧憬最终变成了湖中悲剧。

两个恶性犯罪分子最终被判死刑,但李良为廖凤仙购买的300万、100万的高价保单呢?为了获得赔偿,廖家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中一家保险公司...

用“高价保险”换取生命

2016年9月20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第32庭正在审理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个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背后,隐藏着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连环骗局。

原告席上坐着三个人,分别是一个叫廖凤仙的女人的父母和儿子。他们从四川省巴中老家千里迢迢赶来,状告时代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合同向廖凤先支付300万元身故赔偿金。

在这起高价保险案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是已经死亡的廖凤仙。其实除了时代保险公司,她还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也是人身意外险。为什么一个来自贫困地区的农村妇女给自己买了一份百万元的巨额保险?

在法庭上,年近60的廖凤仙父亲说,几百万的保险是女儿的命买的!

无情夫设“连环局”

已经过了立业年龄的李良,曾经经营过一家黑色网吧,但由于管理不善而倒闭;他也喜欢赌博,欠了几十万外债。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他想出了一个“杀妻骗保”的阴谋,但前妻和自己都互相牵连,脱不了干系。为此,他经常故意找前妻的茬,最后“成功”和他离婚。

为了找到合适的对象,李良通过微信“摇”的方式认识了廖凤仙,两人在网上聊了起来。此时廖凤仙刚刚离婚,正处于感情空白期。这个说话大方、花钱大方的成熟男人几乎让她没有了“抵抗力”。相识仅13天,她就同意了他的求婚。

婚后不久,他给妻子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妻子想学车怕出事为由,给廖凤仙买了两份人身意外险,保额分别为100万元和300万元。之后,他想尽办法说服妻子将两个保险的受益人从法定受益人改为自己。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剩下的只有一个老婆意外去世的假象。狡猾的李良肯定不会亲自动手。他想起了他的老同学周久伟。

他们的关系从高中开始就很亲密。周久伟听到这个想法后,并不惊讶,而是迅速同意了。然而,李良没有向老同学吐露,而是留了一手。他只跟周久伟说了100万的保单,说工作完成后给20万,但没有再提300万的保单。

自从常州投靠了他的同学,周久伟就一直住在李良的家里。为了让他和妻子有暧昧关系,李良故意创造各种机会让他们在家里单独相处。“善解人意”的周久伟,经常给廖凤仙做饭,经常带她出去玩。一个月后,他们终于在一起了。

有一天,夫妻出去玩。在人工湖的桥上,李良看到一个破栏杆,这让他觉得机会来了。李良把尾号为“716”的手机给了周久伟,让他想办法请廖凤仙去人工湖玩。案发当晚,廖凤仙以练车为由从家里出发,偷偷去公园接周久伟。这一切其实都在李良的控制之下,但他故意不停地发微信,催促妻子赶紧回家。

在公园散步到晚上11点左右,周久伟谎称要骑廖凤仙回家。他骑在桥上,故意从栏杆不见的地方骑到湖里,想淹死她。但是让他吃惊的是,这个时候湖水并不深。虽然两个人掉进了水里,但他们很快站了起来。周久伟一见,干脆用力把廖凤仙的头按进水里,直到她没动静。

打电话给妻子后,传来一阵忙音,自认为阴谋得逞的李良故意开车出去找了一段时间,然后假装第二天去派出所报警...然而纸包不住火,真相终于大白。

300万的保费该不该结算

2014年1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周久伟因保险诈骗、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个失去了心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至此,被保险人廖凤先和两笔高价保险的受益人李良都已身故。保险公司应该索赔吗?廖家与两家保险公司协商,其中一家同意支付100万元,但时代保险公司不愿意支付300万元保费。2016年9月,廖家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时代保险公司。

庭审中,时代保险公司辩称,虽然涉案保险单是以廖凤仙的名义投保的,但实际上是李良在网上购买的,没有廖凤仙的亲笔签名。公司客服人员和李良的电话录音和网上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李良是保单的实际被保险人。《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廖家的申请。法院认为,本案中,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被明确记载为廖凤先,并且由于本案是网上投保的,保险单的内容是根据被保险人在网上填写的内容生成的,因此可以推定保险过程中记载的被保险人也是廖凤先。

对于保险公司辩称所涉保单并非被保险人廖凤先的真实意愿,法院认为,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签署的变更申请后,曾致电廖凤先核实情况。廖凤仙确认同意将受益人变更为其丈夫,被告在制度上做了相应变更,并将变更受益人审批表发给廖凤仙,并电话告知。由此可见,廖凤仙对本案保单的存在是清楚的,这也可以证明廖凤仙应该知道自己是被保险人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保单是廖凤仙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律师说,立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其实质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目的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谋杀”。如果核实,被保险人将无法获得赔偿,不仅会致人死亡,还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空。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追认了自己未投保的行为,则应当知道指定实际投保人为受益人的风险,这可以视为对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处罚。因此,保险合同有效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付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案中,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廖凤仙,李良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凤仙死亡,丧失受益权。受益权丧失时,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费应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人应向原告支付保险费30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已服刑,未上诉。

麦律师表示:在“杀妻保险诈骗案”中,法院的判决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案件的焦点是:“谁是被保险人?保险人需要交保险金吗?”。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所涉保险单实际上是李为廖购买的。但经法院审查,保险单上明确记载被保险人是廖,保险公司也打电话核实确认。可见保险单代表廖的真实意思表示,廖是实际被保险人。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1.作为保险金受益人的李故意造成被保险人廖死亡,法律后果是丧失收益权;

2.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人才不承担索赔责任,所以此时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费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本案中,李丧失受益权后,保险金由廖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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