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修改后的草案细化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法,地方法规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每天持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我省修订草案规定了六种日常处罚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成都晚报见习记者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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