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道华,写于2018年9月16日,转载请注明出处。
从委托人角度看监理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作为一名监理,最大的困惑不是对工作的困难和艰辛的适应能力是否足够,也不是对各种学科新旧知识的快速更替所带来的不便束手无策,更不是能够给出项目业主为控制项目所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措施;是监理服务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恐惧,出现问题或事故后被追究责任。这些恐惧总是来自于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示、暗示或约定强加在监理肩上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监理人在合同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在现实中的区别
广泛使用的监理服务合同一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应参照Fidyk中的“客户/咨询工程师示范服务协议”进行编制。更何况这两个内容相近、用语含义不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就“监理合同”而言,所涉及的监理人员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与监理人员在现实中实际具备的条件和内容相去甚远。
1.1监理义务的差异
以上只是合同文本中的一个简单条款,用来说明合同义务与现实中的监督义务的区别。在监理实践过程中,合同中隐含的义务更多,或者根本不在合同中,或者只是委托人根据自己的一点知识强加给监理人的消除合同内容歧义的义务。这些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义务可以称为合同外义务。为了履行合同条款中的缺陷,监理人不得不委屈地接受合同外的这些义务。每一份监理服务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有这样的义务。当然,主管也或多或少地“挪用”了到期债务。尽管如此,监理人未履行的义务和已履行的合同外义务,并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所带来的风险。
1.2监事权利的差异
在合同法中,属于建设主体的委托人的部分合法权利不能通过合同转移给监理人,只能转移和转移法定范围内的权利。正是委托人不可转让的权利风险在监管实践中强加给监管者,使监管者感到无助和恐惧。
1.3主管职责的区别
1.4其他方面的差异
2.差异原因分析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大陆国家,与西方文明直接接触只有不到两个世纪。自上世纪下半叶中国传统文明被灾难践踏以来,建立在东西方文明基础上的契约精神日益衰弱。
2.1文化原因
不得不承认,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再好的合同文本和详细的授权委托合同也很难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但是,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责难和恐惧并不能真正消失。
2.2法律能够得到认真执行的原因
2.3其他原因
3.规范主管的行为,减少差异造成的指责
虽然从文化和法律上简单解释了合同与实践的区别,但在未来的监管实践中,会出现更多或新的原因。在社会系统性违规面前,主管对灾难的恐惧总是难以消除。如果能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可以降低主管的恐惧程度和对恐惧的焦虑程度。
3.1明确监理服务对象,尽量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从理论上讲,监理合同的委托方是监理方的服务对象。受中国特色的影响,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服务也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在委托方的要求下,监理方有时应在施工过程中向生产者和监理方提供一定的服务,以帮助或指导施工方的生产和安全。
虽然在市场疲软的经济形势下,监理人员已经头重脚轻,无法应对自己的监理服务,但他必须尽可能地投入一些精力来满足委托方的需求。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理履行合同的难度,但在实践中,一些可能对监理的声誉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得不在监理工作的最高层面上提及。监理人不能严格履行全部合同内容,只能选择放弃或减少一些对监理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服务内容。
满足顾客的需求是服务的最高目标。
3.2熟悉监督义务,主动承担责任
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监理人的义务不仅是那些体现在合同文本中的义务,而且是来自社会的大量“合法合理”的义务,在履行合同时往往优先于合同条款。在政治高于经济的社会现实中,必须优先考虑这部分义务和责任,以确保监管者能够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受惩罚的灾难和由此产生的恐惧。
对于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反响的潜在问题,监管人员必须主动承担责任,加倍努力提供良好的服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或降低事件发生概率。
在监理实践中,如果不明确政治责任和一般经济责任,就很难处理好施工过程中政府、业主和施工方之间的关系。
3.3牢记职业道德,深刻理解行为的后果
监理行业协会制定了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但这些理论上的行为准则在实践中受到社会文化的很大影响。从以往的监理实践来看,只要项目没有出现问题和事故,很少有违反职业道德的监理受到处罚。行业协会只关注政治事件,与政府保持高度统一。他们只能放任自流,在交易伦理和自律方面跟不上社会现实。
随着社会经济的衰退,社会各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多,社会经济利益博弈的加强,如果监理方只是延续过去的“传统”做法,监理合同与实际履行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各种义务、责任和权利随处掩埋,任何处理不当的问题都有可能成为监理方的坟墓。
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下,监事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抵制一切合法利益以外的诱惑,至少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消除灾难来临时由此产生的恐惧。
4.愿景和希望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难真正处理好政府、委托人和其他参与方之间的关系。所有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者的利益是不同的,有些差异属于零和关系,不可调和。正因为如此,主管的服务总是受到各方的指责。当施工过程中发生灾难性事件时,监理始终无法逃脱严厉处罚带来的灾难,这也是监理职业生涯中最大的恐惧来源。
我希望有一天,整个社会制度回归理性、文明、有序的状态,社会关系变得简单明了,让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享受工作带来的快乐。这不仅会消除一些人对潜在职业风险的恐惧,还会给社会带来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监理人 监理人为什么总是工作在恐惧之中?》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监理人 监理人为什么总是工作在恐惧之中?》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180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