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上发帖称,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名看起来20岁左右的男子把手伸进一名女孩的衣服里,抚摸她的胸部。女孩还坐在男人的身上,女孩没有辨别和反抗的能力,但是坐在她旁边的一男一女却无视了这个行为。他们似乎是他们的男性父母。因此,这一事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

三天后,事情有了新的进展,那个人已经被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18岁,河南人。陪伴他的两个大人确实是段某某的父母,他的女孩是他父母的养女。警方目前正在调查他们是否被合法收养,收养程序是否合规。

当网友们在讨论自己是养女是否不能构成犯罪时,指出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孩子分辨性别的能力很差而强迫孩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法律不要求犯罪者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无论儿童是否同意或反抗,只要儿童实施了淫秽行为。所以,不管是不是他的养女,都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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