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许多行政性较强的治理手段,确实需要逐渐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之内。

▲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文 |社论

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同时,方案还提出,“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协调政法机关资源力量,强化维稳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法治已经成为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颁布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从党的十九大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再到本次机构改革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均表明法治中国建设已进入“快车道”,彰显了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将在有效规范、约束权力的同时,提升效率效能,创新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对以往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强化,不仅可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符合全体国人的切身利益。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还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综治与维稳的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众所周知,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仍面临着诸多治理难题。过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它们各自的功能领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许多行政性较强的治理手段,确实需要逐渐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之内。可以说,取消这两个机构,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更深层次的体现。

当然需要明白的是,取消这两个机构并不是把稳定放在了次要的位置,社会稳定依然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大前提。目前的改革,只是以一种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方式去维护这个大前提。现代国家治理的历史和经验表明,依靠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求得最大的稳定,真正实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此次机构改革又设计了路线图。布局已成,方略已明,接下来,则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强力推进法治建设,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在提升政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

编辑: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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