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更新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实还是比较严重的一种处罚,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却是一大利好,可以获得巨额的赔偿。因此,在何时起算二倍工资的问题上,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小的争议。

对于何时起算二倍工资,主要在于对《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何解释。学界认为,根据劳动关系持续性和人身性的特点,所谓一个月的宽限期的起算时间,即“用工之日”,应视为劳动关系终结前的劳动者入职之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应再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

而实务界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是一种重新用工行为,引发了新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之日,续签劳动合同也应等同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这两个领域之所以会有争议,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倾向于保护的主体不一样。所谓实务界,指的就是裁判机关,也就是仲裁委和法院。裁判机关其实往往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一方,因此对于法条的解释,也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一方。所谓学界,其实就是制定法律和研究法律的人,他们与用人单位一方没有直接的接触,因此更倾向于保护弱势的一方,在解释法律时,尽可能的保持公平公正。

那么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形,法院到底会依据哪一种情形处理呢?答案是,看运气!实务界虽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但是也有法院直接按照学界的理解处理案子的。所以,你会拿到什么样的判决,全看运气。

专注劳动法,专注为基层劳动者普法,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

为了方便劳动者学习和交流劳动法,本人建立了劳动法学习交流群,想要学习的朋友可以私信加入。

1.《1倍和两倍有什么关系》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1倍和两倍有什么关系》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yule/2048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