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同在夜总会工作的陈文乐(拉皮条的,也就是常说的龟公)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陈文乐于是吩咐梁胜祖及梁伟伦向她追债。樊敏仪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人觉得这是一条发财路,所以将欠款不断提高,樊敏仪最终因为怀孕不能再接客,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陈文乐要求,将樊敏仪从她住所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
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对樊敏仪不停的打骂,甚至连踢樊敏仪超过50次,其中多次踢中她腹部,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一丝情况,3人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烧开的油灌入樊敏仪的口中,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吃粪便及喝尿。3人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她发出笑声。遭受非人的折磨以及痛失孩子的樊敏仪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3人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通殴打她双手。
就这样,饿了吃粪便,渴了喝尿,并时不时遭受虐待的情况下,坚持了数周后,樊敏仪开始出现生命体征严重下降,陈文乐等三人仍然不肯放过她,用火机直接烤她的脚底,逼她移动身躯,又强行灌入冰毒到她嘴里,使得她不断抽搐,痛苦异常,最终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樊敏仪
以为死了,就可以收手了,但是陈文乐三人仍然不肯放过她,他们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内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煮熟,将一些体积较小的肢解物和牙齿之类的直接往马桶里丢。他们也是第一次做这么残忍的事,所以也受不了这种视觉和嗅觉的冲击,不停的呕吐。最后将这些工作全部交给了陈文乐来做,他将尸体全部分解后,将死者四肢装入多个胶袋,扔到了垃圾站。而头颅和内脏这些因为体积和数量较多,不敢直接丢弃,就再次高温煮内脏,把腥味都去除,然后找来一个大型,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布偶,将棉花掏空,把内脏和头颅塞在里面,并缝合起来。据说仍然有些碎肉没能处理掉,就把肉碎给狗吃了。
这一系列的过程,并不是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在处理尸体期间,因为天气炎热,没处理完之前,发出阵阵的恶臭,邻居纷纷报警,当警员来到后,认为只是大厦旁边的垃圾站发出的味道,并没有过多的调查就离开了。
凶手之一的梁胜祖,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可能是喝了酒,将事情告诉了他的一个问题少女,14岁的小女友啊芳,听到那么恐怖的事情,她心里整天都很慌,导致晚上睡觉一直发噩梦,梦到一个女人向她讨头颅,她再也受不了了,在一次社工例行上门工作的时候,她仿佛找到了倾述的对象,说梁胜祖和他另外两个朋友,在之前不断虐待我,三人轮流直接往她嘴里射小便,还将大便拉在鞋盒上,逼迫她吃,说到可怜处后,还将男友对她说的话全部告知了社工,并且说自己被带到过那间犯罪屋子里,社工随后立即报警。
99年5月,警员找到啊芳,让她带往凶杀现场,才刚进门,就看到了啊芳之前说的那个Hello Kitty,随即打开,发现里面的头颅并没有完全煮熟,脸一半都烂掉了,还布满了尸虫,不断的发出恶臭,看来陈文乐三人并没有处理过现场,所有犯罪工具都还在。
为了不给香港媒体诋毁警队形象,警方立即进行抓捕凶手,第二天,就前往陈文乐家中,此时他正在和妻子在做饭。再之后一天,梁胜祖主动自首,而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政策原因,香港警方不能直接到内地地区抓捕,就将所有资料交往内地,请求协助,但大陆实在太大,一时半会还找不到梁伟伦,一直到第二年,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来了一个意外收获,追问半天,他也拿不出身份证,被其中一位公安认出他就是香港通缉犯,被押解回了香港受审。
在法庭上,还出现了一些诡异的事件,但这里并不是说灵异事件,所以也就不多描述了,这三人真实丧心病狂到极致,残忍程度让人发指。但是由于香港没有死刑,他们也就只是判了终身监禁,但是,经过医生的鉴定,他们三人均有精神病,属于有精神变态倾向,在犯案时神志不是特别清醒,但行为还是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所以即使日后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但也最少要服刑20年。虽然为死者感到不值,不过也够他们受的了,永无自由,备受心灵的谴责。他们的所作所为,也被导演拍成了恐怖电影,例如《人皮豆腐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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