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云南高原为了制造“老赖”自己“一无所有”的情况,以100韩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132平方的房子,这个便宜的买家不是别人,而是“老赖”的女儿。
据悉,该套房屋市场价大概在60万左右,结果却以这种低的吓人的价格销给自家人,意图简直就是和尚头上的虱子 —— 明摆着。
想要转移财产直接赠送不就好了,“老赖”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呢?
其实他的想法很简单:房子是卖出去的,不属于转移财产,这样法院既不能执行我的房子,也不能判定我转移财产。
直接赠与:转移财产,法院发现会判刑
低价售卖:买卖交易,不属于转移财产,法院即使发现了管不着
那么,事实真的如“老赖”想的这样吗?
以后就能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财产转移了吗?
协助“老赖”转移财产,亲友成共犯被判刑
上述案子最终以“老赖”蔡某明主动联系了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交清了全部欠款结尾。
执行干警
在知道故意帮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蔡某迫于巨大的压力,联系了父亲前去法院解决此案。
其实“老赖”忽略了重要的一点,无论是直接赠与或者是低价售卖,其本质都是为了逃避执行,制造名下无任何财产的“假象”,本质就是拒执。
而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财产转移,不仅自己会被判刑,亲友同样也会因为成为共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还可被判定为“洗钱”。
“拒执罪”也有共犯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最高法新界定6类洗钱犯罪行为:
其中第三类表示: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若被判定为拒执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被判定为洗钱犯罪,最高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总之一句话:“老赖”跑不了,帮“老赖”的人也跑不了!
遇到“老赖”转移财产怎么办?
很多人债权人最害怕的就是“老赖”欠钱之后转移财产,因为财产转移发生在执行案件立案前,执行法官很多时候是爱莫能助。
那么,如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其实不难,换个思路想,只要我们一开始就把他的财产“握”在手中,让他不能转不就行了?
有一个方法,那就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都可以。即使诉讼结果还没出来,甚至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控制债务人名下特定的财产,先下手为强。
“老赖”财产转移,给执行工作造成巨大麻烦,严重影响执行的成果。
我们总能看到很多人喜欢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来形容法律案件,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漏放过一个坏人。
无论“老赖”如何狡猾,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最终还是只有还钱这条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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