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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婶】关于网络反腐的几点思考

中国网-中国昌巴中信(巴中市平昌县纪委监察局李勇巴中市平昌县鹿鸣镇蔡明宗)

不用说,现在的腐败已经成为民众极度讨厌的顽疾。金融、国企、建设工程、土地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群体性、相关性等“群体性事件”反复调查,腐败手段进一步隐蔽,携款潜逃,“裸官”现象严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新的反腐模式,从无到有,不断扩大的互联网监管浪潮,成为网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管者的另一股力量。那么什么是网络反腐?目前,理论界、纪检、监察等实际业务部门尚未提出网络反腐的权威概念。笔者从逻辑学、语言学、经济学等多种角度,以网络反腐为整个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和网络投诉监督为平台,结合制度反腐,敦促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廉政规范,实现了遏制腐败的一种方法和手段。(莎士比亚、温斯顿、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经济学等)

一、国内外网络反腐现状

1.国外网络反腐现状

在国外,互联网正在成为监督政府、反对腐败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家在使用网络反腐方面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例如,韩国将互联网作为全民反腐腐败的重要场所和有力工具。瑞典是最早实施政务公开的国家,1766年制定了向公众宣传政府活动的文件,目前瑞典议政厅举行的会议都向媒体和公民开放。美国在政务公开传统和实践方面具有示范意义。在1946年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首次创立了“公共信息制度”。

2.国内网络反腐现状

在我国,2003年是网络反腐的标志性年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构建网络举报平台,利用网络的举报功能进行反腐败斗争。同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信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继“中国舆论监督网”之后,诞生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形成了由个人转向集体反腐的庞大局面。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主页、专栏,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这为网络反腐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支持。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5年首次发布了中央纪委民院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站,表明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7年中国国家反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网络反腐败功能的全面扩展。到目前为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设了举报网站。

二、网络反腐的优点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工具,在预防腐败、反映民意、监督舆论等方面具有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特征。

1、低成本。网络反腐没有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举报人在现实中不需要消耗精力和财力。只要在监督网站或某论坛上发布信息,互联网本身就可以将这一意见集中到互联网上,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从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这种方式可以直接有效、即时,形成更广泛的公众监督。江苏省调查的正代数事件充分反映了这一特征。2005年1月,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前副局长郑大秀在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网上举报。检察机关收到举报线索后,在举报线索的回复栏中要求举报人提供核心信息。两天内,检察机关和举报人交流了30多次,基本掌握了郑洪秀的犯罪事实,一举突破了案件。另外,在互联网上,匿名举报者可以与办案机关互动,就相关问题提出各自的意见,这种方式产生的“合力”不能与传统的上访、书信等相比。

2、快速高效。考虑到互联网高效便捷的媒体,信息传播速度会大大加快,反腐败信息一出现就会迅速传播到全国各地。这大大减少了传统的信访繁杂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时间,减少了中间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为反腐工作腾出了时间,提高了反腐的工作效率。例如,2012年11月20日,某网站发布了“重庆北退区委书记包揽女主淫乱”的文章、照片和视频链接,网民纪许光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了这一点。淫乱照片中的男主人公和雷政府书记的照片一起被疯狂地转发了照片。23日上午,重庆示威宣布免除雷政府的区委书记职务,重庆时期委进行了立案调查。至此,仅过了63个小时,一名厅级官员就被微博吸引,创下了中国互联网反腐新纪录。

3、公开、透明。这是网络反腐的最大优点之一。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反腐败工作流程,迅速公开机密以外的所有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透明地公开政务,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这也使腐败分子的武器可以使用。同时,政府正在向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方向转变,这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

4、直观、形象。互联网的发展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声音、视频、文字、视频都兼备,因此更加丰富多彩。网民们可以将记录腐败分子罪证的照片、音频、视频直接上传到网站上,不仅是直观的形象,还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提供有力的证据,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极大地推动反腐工作的进展。

5、舆论监督方法有很多。网络反腐是一种新的舆论监督模式,是利用网络这一电子媒体进行批评、逮捕、揭发、起诉、发表文论等。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更直接、更彻底、更真实、更尖锐、更隐秘,可以保护监管者的合法权益。

6、高度关注,地震拍摄力大。网络媒体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途径的互动性。信息在网络节点之间传递时,任何网民都可以收到信

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在这种新的信息传递路径中,政策信息从上往下传递时可以从中央直接通达民众,消除了腐败分子肆意歪曲政策惠民本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腐败分子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寻机腐败的可能性和腐败分子肆意掩盖对其不利信息的可能性,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同时,我国网民规模较大,网民数量较多,一方面知情网民可以进行数据补充,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另一方面舆论声势强大,促使党政部门有所作为,问题官员有所收敛,无问题官员也是警示。

7、调动起全民参与的热情。过去中国百姓习惯于“各扫门前雪”,只要没有侵犯自己的利益,总觉得对腐败、社会公平等事务的监督和惩戒不是自己该管的事情。而现在网络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每个人都可以在不动声色间为反腐败发出自己的呐喊,这是民主最大的进步”。

8、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以往的举报途径,要么打举报电话,要么写信,还有就是直接到纪委揭发检举,这样很容易造成举报人身份暴露,易遭到腐败分子的打击报复。通过网络反腐,避免了暴露身份的接触,相对程度上保障了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因此,在我国,网络也已经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阵地。我国各级党组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三、网络反腐”的缺陷和弊端

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败手段,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略显先天不足,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难免。

1、网络反腐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已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多数网民都是站在一个言论自由的高度,尽其所能地揭发贪官的腐败行为,却没有意识到,在对官员的行为进行披露与追踪报道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侵犯了包括其家人在内的隐私权。网络反腐并不是一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反腐工作进展的过程。在证据不确凿的条件下,将当事人的资料不负责任地公开,不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也会对其家属造成重大的伤害。

2、少数网民打着“网络反腐”的旗号,宣泄私愤、窥探隐私,致使相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甄别查证,造成原本就很有限的反腐资源的浪费。同时“网络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隐患。因为这种情况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承担诽谤罪的后果。事实上,网络上确实存在着许多捏造的事实和造谣诋毁现象。如网友爆料,广州城建系统退休人员李芸卿有24套房产,是名副其实的“房婶”。网友们不断进行转发和评论,坐等“房婶”被查处。不过,网民等来的却是澄清。李芸卿回应说自己只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名下有6套房,都是小户型,有一套还是12平方米的。12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证实,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有房产属合法。

3、“网络反腐”可能流于形式。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而正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网络也有可能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高科技网络还是手机短信,都不是绝对的虚拟和安全的,公安部门完全可以采取刑侦手段查获“实名”,抓获举报者。而只要被举报者有能力调动公安机关,便能控制举报者,钳制网络,并让网络举报者自投罗网,或者说作茧自缚。这样一来,“网络反腐”的手段就只能流于形式。轰动一时的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山西省稷山县的“稷山文案”便是这样的例证。

4、部分网络发帖导致案情泄露、打草惊蛇,给案件查办增加了难度。网络举报公开、透明,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5、“网络反腐”无法覆盖“空白区”。一方面受举报者自身文化素质的影响。网络举报确实方便快捷,但对相当一部分的市民尤其是年老者来说,网络完全属于高智商的东西,即使他们完全认同这种新兴的举报手段,但基于自身素质也只能望而兴叹。另一方面受地域限制的影响。中国人多地广,对于广大农村来说,网络根本无法覆盖到位,纵使人们了解网络在检举腐败上的超强能量,在事实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可以预计,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传统形式,仍然会是信访举报的“主渠道”。

6、网络反腐娱乐化,过分渲染腐败分子的“桃色故事”,给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如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的性爱日记,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原局长谢志强的微博开房,重庆市富北碚区原区委书雷政不雅视频等。虽让官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7、造成政府疲于应付。网络的舆论造势,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眼球。网络上的反腐败举报,有些是出于公心,而有的可能出于泄愤,而网站却不管内容是否属实,只要利于网站点击率和网站投资商盈利的,都会公之于众,这样造成了一些举报本不是实事的情况下,因网民的大量点击、评论、转载而迫使政府或纪委不得不出面查案,而一查,却又子虚乌有,让政府或纪委在平息网民舆论上面临巨大压力。

四、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剖析

在网络反腐发展的繁荣景象的背后,网络反腐也在遭遇问题与争议。在网络反腐过程中可能出现受理与处理的脱节,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民恶意诬赖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备受争议。其主要有:

1、网络反腐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目前,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或者因为反腐心切举报失实而出现诬告或诽谤,侵犯隐私,引发诉讼。与此同时,在网络反腐面前,一些官员开始遮掩和隐藏自己,用更低调严实的面具来躲避群众监督,给案件侦办带来困难。并且,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相关部门执行力度不强,容易造成对网络反腐事件的忽视,或者推出几个替罪羔羊保全其他涉及人员的情况,导致更深的腐败行径受到屏蔽。凡此种种,都说明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

2、网络反腐运作环境不透明

权力缺乏约束、运作不透明不公开,往往会导致腐败,而正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网络也有可能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不管是高科技网络还是手机短信,都不是绝对的隐蔽和安全的,被举报者借助其关系及网络技术完全可以屏蔽其举报信息,发现举报者,并对证据进行销毁,使其在中途遏制。这样一来,“网络反腐”的手段就只是空谈。

3、网络反腐与制度建设未能有效衔接

当前,网络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此外,网络反腐事件的受理、查处、反馈,并无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期限规范。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如何建立网络反腐相关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网络反腐急需寻求制度化出口,与制度化建设衔接起来。

五、促进网络反腐良性发展的对策

网络反腐已成为公民参与廉政建设的一种新途径,然而要兴利除弊,充分发挥网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应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规章制度,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快为网络反腐立法。为使网络反腐更加有序、有力、有效,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应当尽快对网络立法,对网络反腐涉及的一些行为和环节进行规范,得到法律的保障。要把网络监督作为有效法律成果固定下来,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疏通网络举报渠道;中央或各地主流网站可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然后交由纪检和公检法部门接手处理,并限期公布处理结果。

2、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网站“把关人”通过技术手段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检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舆论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努力创新,针对实际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舆论监控系统,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不良言论过滤或屏蔽在网络之外。在实现对社会热点话题、突发事件、重大案情的快速识别和定向追踪后,它能自动实现舆情分析和统计,并生成舆情简报,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舆情动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我国政府官员对网络反腐应有正确观念。首先,政府官员应对网络反腐的本质有正确认识。网络反腐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万能的,但是这种舆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网络反腐虽然有这种或那种的不足,但是我们要看到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的积极一面,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要远远大于它的消极作用。其次,政府官员也应清楚认识到网络反腐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通过自由表达来实现舆论压力,从而实现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所以网络反腐是人民吸纳民主权利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官员的尊重。

4、要组建专业网络反腐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握时代动向,加大对网络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出一支高能力、责任心强的人才队伍,对网络舆情多关注、多分析,对于歪曲事实的报道进行有效的澄清,为网络反腐提供人才保障。对于网络曝出的官员买官卖官、违法乱纪等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一旦发现情况属实,当依法办理、限期结案,对于在网民中反响强烈的案件,应突出处理、迅速结案,并及时公布进展,公开信息,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反腐倡廉新时期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明确:网络反腐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反腐则是万万不能的。对待网络反腐既要态度积极,更要精心组织;既要充分利用,但也不能顾此失彼。我们必须充分预测和分析网络反腐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多样化系统化的应对措施,才有可能不断增强新时期网络反腐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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