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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影城】30年前,这个事件的旁听会被解雇到100韩元

原创:孟焕良人民法院报

手里拿着水烟壶,头发花白,脸色紫色的酱汁,

桌子上的“原告人”的招牌突然映入眼帘。

他是谁?

为什么眼睛愤怒、沉默、严肃的样子?

和老人握手的又是谁?

他又为什么要和老人握手?

这张照片后面还有什么厚故事?

被强行拆除:一起死还是回到同一个法庭?

故事发生在1985年8月,苍南县农民炮艇朝“东津”的滩涂扔石头填河,形成三厢基础,“向三陟镇城市建设申请住房建设,建筑核准表上有当地生产大队“同意住房建设,请求主管部门批准”的意见和印章。经过腾讯镇个别领导人的犯规口头同意,开始了包租工程,盖了房子,建了三层楼,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胡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包家的房子被覆盖在河岸范围内,妨碍了防洪,要求包家自己拆除,包家不予理睬。

1987年7月,现政府将以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水道为由,强行拆除组织成员延伸到水道的部分住宅。

包政昭拿起炸药,和被拆除的人“一起死”,几个儿子劝阻了他,家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权利。因此,包正昭一家以县政府侵犯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县政府,要求赔偿总额超过13000元人民币的损失。

根据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规定》,“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虽然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狭窄,设立民事案件编号,采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这标志着新中国初步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

诉讼:从旁听会炒到100韩元一张

接到案件后,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感到相当棘手。据鲍照的第二个儿子鲍松村说,当时的法院院长说:“现在的法院怎么能接受你对现政府的案件呢?还是去上述法院打官司?”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年多后,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浙江法院指定温州中院受理此案,当年民告官第一案最终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进入司法程序,按照民事差审理。

炮艇,普通农民。黄德啊,当时是苍南县现场。起诉书到达温州中原后,小镇热闹起来,黄德余收到了开庭传票,作为被告的现任政府陷入了焦虑之中。

“我需要出庭吗?苍南县4个小组成员集中举行了3次专题会议,大多数领导人表示:“不能出庭。舆论已经沸腾了。一两句话不好。让人们抓住你的漏洞,甚至扩大,对政府形象的影响不好。”黄德茹的回忆说。

温州中原民事审判庭法官叶宇英回忆说。“如果他们不能说话,我们将进行说服工作。这么大的事领导不出庭怎么办?一定要让他们来!”

黄德裕最终决定亲自出庭,这样成为全国行政首长,出庭以第一人称应诉。“我不知道什么是行政诉讼,但我认为平民通过司法途径监督政府,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应该接受公众监督。”

焦虑的还有温州中原。这一事件史无前例,全国媒体聚焦,如何审理?

由于旁听者人数众多,法庭地点不得不从有450个座位的苍南法院转移到有1000多个座位的苍南县电影院。尽管如此,仍然很难满足需求。人们像过节一样涌向这里。法院发行了1000张旁听书,但仍然很难找到,睿智的温州人甚至开始做生意,当时旁听书被炒到了100元。

修订:“他是现场。VS“我是被告。" "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农民和县长首次平等地对抗法庭。

1988年8月25日,苍南县电影院,原来走电影画面的地方挂着巨大的国徽,台上三足鼎立地摆放着三排桌椅。

不懂普通话的鲍正祖带着子女、妻子等8人坐在稿席上。鲍正昭61岁,头发灰白,他坐在法庭上,手里拿着一壶水烟,眼睛里露出愤怒、沉默、严肃的样子。

1000多名群众和《人民日报》名记者、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26个新闻单位的近50名记者聚集在电影院旁听。

虽然“现场成为被告”是前所未有的奇闻,但黄德女本人却很坦然。当天,他到达法庭现场入口时,没有旁听门,被不认识的警卫挡住,是知道情况的记者

说:“他是县长!”黄德余却说:“我是被告!被告!”

包郑照听不懂普通话,庭审中,由其次子包松村代为发言称,原告是经镇城建办批准建楼的,强拆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

而黄德余则反驳道,原告的楼房建在了河道、堤塘上,实属违章建筑。而且在开建后,县水利局马上制止,要彻底清除,但原告突击强建,而使违章建筑变成事实。

法庭上,包郑照的律师出示了71份证据,发表了3万余字的代理词;黄德余的律师也发表了16页的代理词,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


包家房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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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日报》记者沈绍真回忆称,庭审时,旁听席上坐着不少原告方的亲戚,当律师发表一些有利于原告的观点时,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鼓掌助威。

“我们相信法律”VS“法庭是秉公执法的”


庭审结束时,黄德余走到了包家人面前,包郑照显然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才赶忙拘谨地伸出左手。当两只手握在一起时,黄德余说:“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

一位参加旁听的记者,紧紧跟在后面,用镜头留下了这历史性的一幕。

曾有《浙江日报》记者采访包松村,问他为何有勇气和县政府打官司,包松村说:“我们相信法律。”

再问黄德余为何敢于应诉,黄德余答:法庭是“秉公执法”的,对方不服政府处理,那就按法律办。

1988年8月28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包郑照等人的房子属违章建筑,影响引洪排洪,危害闸坝安全,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合法,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印记: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标本


一审败诉后,包家人不服,上诉到浙江高院。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后,将该报道电传给浙江高院时任院长袁芳烈,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秉公办理。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案件由民庭审理)


浙江高院组成精干力量,于1988年11月18日在温州市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1988年12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认为: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三令五申,严禁毁堤填河设障;包郑照等无视政令,其毁堤填河建房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严禁毁堤填河设障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致使河道行洪蓄洪能力减弱,危害海堤安全。舥艚镇“个别领导违规的口头同意”,本属无效。苍南县政府在多次教育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清障无效后,为保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予以强行清障是合法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不是中国第一起行政案件,却因为其重要意义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虽然原告败诉了,但它唤起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印记,成为那个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标本。

媒体评论说,这虽是人民法院一小步,却是中国法治的一大步。

2008年1月24日,经过翻修早已旧貌换新颜并更名为“苍南影城”的电影院里,以这起“民告官”案为原型拍摄的电影《告状》首映。近一个半小时的电影,在“谨以此片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的字幕中落下帷幕。

变迁:浙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


包家代理律师楼献回忆说,那还是一个很多民众分不清“被告”与“被告人”的年代,“农民告县长”在一些官员看来是刁民难为政府。当时立案以后,有许多媒体给包家扣上了清障“钉子户”的帽子,无理却告状。可见在当年“破冰”之难。

楼献赞叹法制之变迁,感叹如今再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已经感受不到任何压力,民众与政府对簿公堂,只是依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已。

至于代理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心得,楼献在笔记本上工工整整地写着:如果当时就有行政诉讼法的话,结果会输吗?历史不会重演,但有一点欣慰,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此觉醒了,民诉不了官的情况一去不复返了……

1988年10月,浙江高院和6个中院以及18个基层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受理审理行政案件。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施行,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该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江平(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当时担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罗豪才(时任北大副校长)和应松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据江平回忆,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中央各部门、各地方和法院、检察院的意见130多份,公民直接寄送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300多份。除此之外,还四次召开各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召开80多人参加的专门会议,对草案逐条讨论修改。当时的草案讨论意见很明显地分成了两派:一派是主张通过,一派是反对通过。反对通过的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认为“民告官”后果“很严重”,但是学者、老百姓等都主张通过。

1990年2月19日,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沈祖伦在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强调: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法制建设上的大事。行政干部要加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支持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

随着1990年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相关贯彻意见的相继施行,浙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一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量从1990年的1035件上升到2017年的13110件;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从1990年的302件上升到2017年的6019件。经过20多年的逐步完善,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的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成绩斐然,其中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异地管辖制度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责任追究、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官司结束后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儿子出生,他给儿子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的这场官司。

2002年,包郑照老人去世,临终前,他嘱咐子孙的最后一句话是:“当年我这桩官司尽管输了,但能在社会上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还与县长成了朋友,我今生无憾。今后你们一定要更好地学法、守法。”

(原题: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始末)

记者:孟焕良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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