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雄安7月30日电(张佳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启动区西北部初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数据显示,雄安市东区西北部为中学,总建筑面积约26443.41平方米,东区D01-01-15地块,校舍、实验楼等。
公告显示,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此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开票形式为远程开票。利益相关者可于7月30日9时至8月4日17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的“电子投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是8月24日14点。
发布详细信息:
启动地区西北地区中学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投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教育配套设施第一期项目(项目名称)由河北省新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省新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机构名称)给河北省新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教育配套设施第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信函(项目名称)项目已具备投标条件,目前正在对启动区西北中学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和投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初始区D01-01-15地块,东至城市道路NB1南向~城市道路ED5西向~城市道路ND3北向~城市道路EB1。
2.2本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26443.41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约为19899.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6543.65平方米。新建建筑、实验楼、办公楼、体育馆、食堂、游泳池、停车场、室外工程包括运动场、活动场地、广场、道路、绿化、室外照明、围墙、大门等,供水、水、污水、供暖、电力等。
2.3项目投资:该项目的总投资约为17060万43万韩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变更)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间的监理工作基础和基础(土豪降工程除外)、主体结构、建筑物外装修、建筑物超装饰、建筑物屋顶、建筑物供水、排水和供暖、建筑物电气、建筑物火灾、智能系统管线预订、建筑、建筑、建筑、建筑。 红线以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市政官员~反驳点等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项目BIM和CIM的数据对接、全面协调上述范围内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质量、进度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关系、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责任等其他要求,将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执行。
2.5项目期间计划:
(1)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及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30日,竣工日期2022年8月31日,工期367天。
(2)监督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缺陷责任期限结束(计划施工阶段12个月,缺陷责任期限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分割此专案的区段:此专案不分割区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最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设工程监理B级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绩效最低要求:近5年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过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项或多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和完成的单一监理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韩元或单一监理合同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楼、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援建筑、交通建筑、司法)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3年以上具有类似的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经验。
(4)信用要求:
本项目被新安新区/机关评价为严重不诚实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表明,对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取不合理的惩戒方式。
本项目近三年来(从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开始倒过来),对被本项目投标人评价为业绩不合格的投标人采取过不统一的惩戒方式(采用或不采用)。
本项目在近两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开始颠倒),没有正当理由放弃本项目投标人实施的项目的中标资格,拒绝对不签署合同、不提供业绩保证情况的投标人采取(采用或不采用)附设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条要求为准。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若2018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土建、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作经验;
②安全监理工程师中至少一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30日9时00分00秒至2021年8月 4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 月 24 日14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1
联系人: 赵桂荣
电 话: 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 刘德进、张伯闻、张科、宋智航
电 话:0312-5556271/6272/19801781555
电子邮件: xa19801781555@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3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4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5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7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下载网址:。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14.2640版本编制。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进
电 话:0312-5556271/6272/19801781555
电子信箱:xa19801781555@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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