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刚刚在成都参加完“全球华语榜中榜”发布会的阿穆隆,来杭州看望朋友宝勒德牧仁,两人吃完饭后,还去两家酒吧,至次日凌晨4点离开酒吧时,酒吧工作人员称,当时看见两人离开时走路摇摇摇晃晃。
自认为状态还好的阿穆隆驾着宝马车过杭州古翠路十字路口时,猛撞上一位逆向骑电瓶车、穿雨衣的妇女李荣珍,电瓶车顿时零件乱飞,妇女被撞上引擎盖,从车顶滚落地面。肇事后,宝马车减速了一下,然后直接开走。
3月4日中午,宝勒德牧仁联系出租车将阿穆隆送到机场,飞回北京。
回到北京仅一天,阿穆隆就接到朋友电话——宝勒德牧仁已被警方带走。当晚,阿穆隆飞回杭州,投案。
2010年3月24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阿穆隆的家人向死者家属赔偿114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西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对庭上被告人阿穆隆的辩护人提出的侦查机关未有效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被害人李荣珍有骑电动车在左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行为,法院认定,因道路拓宽等原因,原先的电子警察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案发时智能交通系统处于不工作的状态,不存在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时有不作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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