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锡超是处理余欢案件的主要警察之一,最近因涉嫌枉法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2018年1月31日消息,2018年1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原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一中队指导员刘希超经冠县监督委员会审查起诉涉嫌枉法案。多项资料证实,刘锡超是处理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主要民警之一。
据聊城市纪委监察网站消息,2018年1月17日,经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冠县监察委员会对冠县公安局科级侦查员陈丽敏(原刑警大队队长)、刑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刘希超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网报道称,这是聊城市监管委员会成立后第一起结案。案件受理后,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依法办案、安全有序的原则,于1月26日依法告知刘锡超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于1月30日批准逮捕刘锡超。目前,此案正在审查和起诉中。
根据于欢辩护律师提供的《案件受理登记表》,举报人是李忠,接案民警是安国帅和刘锡超。案情简介是,2016年4月15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迁至派出所。4月14日,杜志浩与郭艳刚前往苏公司收款,发生纠纷。最后于欢持刀伤人。受理部门的负责人是:陈丽敏。
余欢案二审的辩护律师尹告诉本报记者,刘锡超是处理此案的警察。根据刑侦卷宗,于欢故意伤害罪由安和刘锡超两人提起。案件于2016年4月15日立案,2016年6月24日结案。
据聊城市监管委员会网站消息,冠县公安局科级侦查员陈丽敏(原刑警大队队长)也被调查。论文搜索发现,2014年《聊城晚报》和2011年《齐鲁晚报》均在其他案件报道中提及“陈丽敏”为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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