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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12月13日“电警举报”消息,2017年12月4日、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一案开庭审理。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5月20日,被告罗某某在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当晚将视频发布在“阿托更快”网络平台,随后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广为转发,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案人员。“”的传播和转发对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证据真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审理、举证、质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就庭审期间其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道歉。
至此,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查处的制作传播侮辱成吉思汗画像的视频的案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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