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观点新闻(记者张莉)8月6日下午,由中国儿童慈善基金会9958主办的“儿童安全保护与共享经济”研讨会在京举行。
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专家和律师讨论了自行车共享中儿童安全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如何界定自行车共享中儿童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儿童监护人和自行车平台方的责任分工。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没有密码锁的情况下打开ofo自行车共享,在上海浙江北路天童路路口被公交车撞死。
7月,死者家属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起诉肇事司机单位和ofo车运营人北京百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78万元;此外,原告还请求静安区人民法院责令被告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并更换为用户必须上锁且儿童不易开启的锁。
今天下午,原告律师张出庭称:“在此诉讼中,我们不仅是为一名轻微事故受害者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也是一场公益诉讼。我们希望,当自行车共享成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我们将明确平台责任,并促进政府监督,以便类似的悲剧不会重演。”
对此,一些参与的法律专家和律师认为,ofo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有义务防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轻易开启和使用自行车共享。如果车锁的设计不能被普通孩子轻易打开,则认为ofo已经履行了合理谨慎的义务,不予赔偿;如果车锁技术上很容易让普通孩子打开,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一些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死者是偷自行车共享,ofo小黄车不需要承担责任。" ofo黄晓汽车公司应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专家说。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应按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调查和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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