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8月31日电今天,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命令,公开宣判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陈大坤、祁国利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持有弹药等案件,处决了犯罪分子陈大坤、祁国利。
2008年至2010年,张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大坤分别或与延庆、祁国立共同杀死郭国刚、倪卫宽、严桂兰、郑长青。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4日判处被告人陈大坤、祁国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大坤等人不服上诉,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大坤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陈大坤、祁国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于2012年8月31日将陈大坤、祁国立认定为犯罪分子,带至刑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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