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息县一男子花钱买了个“媳妇”,因对自己的长相不满,要求卖家退还“首付”,卖家拒绝。匆忙之中,他担心钱和人空,于是男子报警求助,警方破获了拐卖妇女案。
据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17日消息,7月12日17时许,息县公安局派出所接到乡村村民徐报案,称自己花1万元买下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但被卖家以不满为由拒绝,并向派出所求助。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去逮捕了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高。
经调查,2017年7月8日,河南省新蔡县男子高某将一名30岁广西籍女子卖给何琳乡澹台村村民徐某作为“妻子”。双方同意以3万元成交,徐向卖方高支付首付款1万元。过了两天,徐觉得这个女人身份不明,相貌平平,就打电话给高,不同意带她进去。在高答应为该女子寻找下一个买家后,他将1万元返还给徐。
7月12日,高和另一个买家来到徐家,买家不喜欢这个女人,于是离开。徐见交易不成功,高不退钱,女方一直嚷嚷着要走,他马上报警,因为他担心这笔财富空。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高如实供述了拐卖妇女罪。目前,高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网友:
反独领袖:可悲。这是什么交易?
马姑娘先生:我这个能卖个好价钱的小仙女,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然被人贩子抓到连报警的机会都没有
十个俯卧撑是极限:我知道我有事找警察,但不知道买卖人违法
Yoci:卖家拒绝退款的原因是,如果世界是黑暗的,她其实是美丽的
魏昱仙女:女孩说:我的丑只是我的保护色
非法买卖女性是违法的!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a)贩运妇女和儿童的头目;
(二)拐卖三名以上妇女、儿童的;
(三)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欺骗或者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贩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
(七)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向国外贩卖妇女儿童。贩卖妇女儿童是指以贩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进行诱拐、绑架、买卖、运输、转移等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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