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和7月5日《羊城晚报》报道,20年来,从市长到区委书记,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以“借款”为名索贿买房。近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花都区委前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前主任杨延文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本院发现,1995年至2014年,杨延文利用其在广州市黄浦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市长、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7.3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港币300万元。
2014年8月7日,广东省纪委将杨延文涉嫌违纪的线索移交给广州市纪委,并要求广州市纪委调查处理。同年9月29日,广州市纪委决定对杨延文的严重违纪行为展开调查。此外,2016年9月9日,发现杨延文主动将行贿人从233万元的案件中抽回,并将赃款2817.93万元返还给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延文一度翻供并否认了几项重大指控,但法庭并未发现他自首。
今年1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11年有期徒刑。杨延文拒绝接受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次索贿几百万买房子
杨延文,客家人,1963年4月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硕士研究生学历。
法院认定,1995年至2010年,杨延文利用其在广州市黄浦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市长、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的职务,在土地出让、企业管理、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帮助广东恒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2010年底,他通过弟弟杨某以贷款的名义向吴某索要人民币190万元(已判刑)。
在证词中说,他是1994年认识的,后来杨到黄浦区南岗镇任镇长,双方接触较多。杨延文对他的帮助包括:1997年,他在夏媛建了一座临时建筑来出售家具。后来他整顿了村容,拆了家具店。他叫杨刚去协调,杨同意帮忙。后来没人要求拆迁。;2000年,他的儿子想上86中学,他向杨求助。过了几天,黄埔区教育局打电话让他去86中,让教导主任交钱。
本院还发现,1998年至2014年,杨延文利用其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区委书记的职务,是广州蔷蔷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监事,曾某1在工程款结算和工程进度方面提供协助。2010-2014年春节前后收到曾某1的红包33000元,2013年通过
收到300万港元,交给万某某
本院发现,2011年底至2013年,杨延文利用其越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帮助广州江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参与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到冯某总价值3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2013年收到冯某行贿300万港元。
至于300万港元的去向,在供词中说,在2013年春节前,冯和他约好在“食堂”吃饭。“吃饭的时候我说给我准备了新年礼物,吃完饭送我去停车场,说给我准备了300万港币。我吃了一惊,不敢要。冯说,春节期间我也想谈恋爱。我心想,就约了万某某见面,我可以把这笔钱给万,我同意收下这笔钱。”
”冯从后备箱里拿出一个深色塑料袋,放在后备箱里。然后,我去了天河体育中心的雁南飞茶馆,看到万某某在吃饭。我告诉他给他一些过节的东西,让他把车钥匙给我。万某把车钥匙给了我,我把冯某给我的装有300万港币的塑料袋放进万某的后备箱。收拾好后,我把钥匙还给万,告诉他东西都收拾好了。他什么也没答应。”
和家人订一份“攻守同盟”
杨延文坦承,万某某被调查后,网上传言他也会被调查。为了保险起见,他告诉妻子曾,关于拿曾的钱买房,他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说法,以免被追查。
“经过讨论,曾某和我弟弟杨某某决定说,房子是三兄弟给父母买的。商量的时候,哥哥杨某某暂时没来。我和曾告诉我哥杨某某,购房协议是我妈蒋签的,贷款是以我哥杨某某的名义借的。更合理的说法是,三兄弟名下的合资企业给我爸妈买房。如果我被调查,我们约定由我支付该房屋的首期购房款,剩下的200万由我弟弟杨某某和他弟弟杨某某负担,这是我弟弟杨某某向曾某某借的200元。
“其实,这只是一种说法。我要通过这份声明渡海,掩盖我收到曾的钱的事实。”杨延文坦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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