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有时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难以防范。
2009年至2016年,嘉兴市桐乡市妇联共收到来信来访647件,其中婚姻家庭权利案件546件,占总数的84.4%。其中,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纠纷131起,占24%,在婚姻家庭权利类中居首位。
2016年3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暴力受害者有了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围、预防、处置和人身安全保护秩序。
今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如何保存证据?爸爸打儿子算家暴吗?桐乡的这两个案例,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如何更好地反对家庭暴力。
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
维护妇女自身的权利
秦深和她丈夫的家乡都是外地的。12年前介绍认识的,两个多月就很快结婚了。婚后他们有两个儿子。之后夫妻俩从老家来到桐乡创业,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们在桐乡买了车,买了房。
生意兴隆,我们本可以安居乐业。但是,有突发事件。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结婚10多年,感情不和谐。此外,秦深的丈夫脾气暴躁,染上了赌博等恶习,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辱骂和殴打秦深。
仅在2016年的前两个月,秦深遭受家庭暴力时多次报警,警察局打了7次报警电话,但每次她丈夫躲避警察时,警察都没有完成调查和询问记录。由于害怕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秦深于2016年3月1日再次遭到殴打,并选择从外面逃跑,因此她不敢回家。
2016年6月,秦深鼓起勇气来到桐乡市妇联,希望得到帮助,摆脱痛苦的生活。
妇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秦深多次报警,但当地派出所每次都及时出动警力,但由于秦深的丈夫故意逃跑,警方未能按照《桐乡市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秦深的丈夫发放《家庭暴力预警书》。
焦虑和担心。之后市妇联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暴力证据等信息。桐乡市公安局向秦深的丈夫发出了“家庭暴力警告书”。考虑到秦深的丈夫不在家,他打电话警告他。
"后来,我们回去探望,秦深反映,再也没有家庭暴力了."市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然而,秦深觉得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她不能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秦深摆脱了婚姻的束缚,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典型意义
“在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秦深其实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证据留存不足,给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带来一定困难。”桐乡市妇联工作人员提醒,无论何时发生暴力事件,都要尽力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铺路。
2014年,市妇联及相关部门发布了《桐乡市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实施办法》;会同民政局救助站建立桐乡市妇女儿童庇护所,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12338”婚姻家庭咨询热线、“李伟流动法律服务站”和妇女援助站的作用...
此外,记者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指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应得到特殊保护。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家庭暴力发生时我们该怎么办?
受害者应立即拨打“110”。如果不能报警,应该呼救,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投诉,反思,求助。可以向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警方笔录”、“警告信”、“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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