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不值班的下属的工资,买名画书法给上级送礼...近日,记者了解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嘉县文物博物馆原馆长潘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2013年温州都市报报道“永嘉芙蓉古村落文物被毁”,与潘的疏忽有关。
失职给国家保险单位造成损害的
整改费用已经花了几百万
潘,1974年出生,永嘉人。2012年10月,任命潘为永嘉县文物博物馆馆长,负责文物的保护、维修和审批工作。
根据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2013年,永嘉进行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布置了几个历史展厅。芙蓉村的古建筑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永嘉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文物局提前介入展馆建设,尤其是涉及重点文物保护的展馆。潘参加了这些会议。
之后,潘作为文物博物馆馆长,没有认真审核各个展厅的设计方案,导致很多修复内容的设计方案没有及时纠正。当施工队按照设计文本进行施工时,对芙蓉村古建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法院裁定,2013年7月,该事件被温州都市报等媒体曝光。
潘的疏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法院发现,事后为了对受损的国有保险单位进行整改和修复,额外支付了整改方案的设计费、工程费和管理费,共计100多万元。
占用不值班的下属的工资
买名画书法给上级送礼
关于腐败事实,永嘉县法院认定,2013年12月和2014年12月,潘担任永嘉县文物博物馆馆长期间,利用虚构的单位业务项目虚开发票,两次取出国家公款,分别金额为1.8万元和3万元。潘将所得公款归个人使用和馈赠。
此外,永嘉县文物博物馆正式工作人员胡某长期失业,但工资仍以银行卡支付。2012年至2015年,潘以转账、提现等方式私自占用卡内工资,共计9.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或赠送礼品。另外,提取4万元用于购买超市卡发放福利给员工,其中潘收到的超市卡价值4000元。
2015年5月,潘在杭州将工资卡退给胡,然后将超市卡兑换成现金4000元加其他资金4000元,共计8000元,交给胡的亲属归还胡。
潘用3.8万元的赃款买下林的四幅画。其中3幅画送给了上级领导,2幅画事发后已经追回,还有1幅9000元购买价的画至今未追回。
两幅追回的画和一幅未送出的画总价为29000元。
2015年11月,潘家代潘返还11.2万元。
接受承包商的“感谢费”
担心被调查退了8万
关于受贿事实,本院认定,2014年,潘参与了永嘉县岩头镇灵根村郑大型修缮工程的验收,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014年下半年,项目负责人李对潘表示感谢,希望在文物修复项目的安排上得到更多的关注。他把装有8万元钱的尼龙袋给了潘,潘收下了。
2014年下半年,在潘的关怀下,李成功承包了永嘉县历史文化名村“百村千里”保护利用的一批文物修复工程。2015年初,为了感谢潘,李给了潘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尼龙袋,潘接受了。
2015年4月,潘得知永嘉县审计局将对县文化局进行审计时,因怕被调查,将8万元退回李。
2015年11月,潘家人代其返还5万元。去年7月,李还上交了潘返还的8万元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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