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看到路边停着的共享摩托车,就搬回家,想自己留着。日前,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推荐阅读:异地经营欺骗客户的合肥市运管局吊销三兄弟资格证。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9日19时许,被告夏某某将面包车开到长丰县北城世纪城附近,并将一辆黄色松塔共享摩托车移至面包车内归其所有。后来,他在长丰县的家中被警方抓获,被盗车辆被扣留并返还给受害单位北京快松国科技有限公司..认证后,共享摩托车价值3380元。被告人夏某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我是自愿缴纳罚款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明显触犯刑法,构成盗窃。被告人夏某某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并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很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被告自愿缴纳罚款,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做出以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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