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66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防治肺炎期间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学生不返校或学校不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对于按规定进行网上教学的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费标准将继续与原标准相同。对于不开展网络教学的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和2020年公布的暑假时间收取学费。此外,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的有关规定。2.住宿费。全市所有中小学跨学期不允许提前收取住宿费。已经收取的住宿费要在这个学期结束时及时结算,剩余的住宿费要退还。具体退款方式如下: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每月退款按一学年10个月,一学期5个月,一个月30天计算。累计无住宿天数达到30天的,退还一个月的住宿费,不足30天的,退还一个月。对于已经收取的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如实结清剩余住宿费。二、幼儿园教育费、伙食费1。教育费。全市各级幼儿园跨学期不得提前收取教育费。疫情防控期间,不收取教育费。园区2020年春季开放后,按照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收取教学费,平均日费按照一学期5个月,每月30天计算。因疫情防控收到教育费的幼儿园,必须在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根据儿童实际入学时间进行结算并退还费用。具体退款金额根据2020年2月10日至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园区开放前一天的教育费日平均收费标准和延迟上学天数计算。2.伙食费。全市各级幼儿园疫情停止期间,不得收餐。收取餐费应坚持自愿、非营利的原则,按月或按学期结算。已经收饭的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结束时结算。儿童未入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费用或者等额冲抵后续费用。儿童不得强行入园,未入园不得退款。三、相关要求1。没有任意指控。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置收费项目或以网络教学名义非法收费。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公开指控。学校应当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收费项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设立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的电话热线,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3.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本市各级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或者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学生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需求。淮南市教育体育局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淮南市财政局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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