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互联网信息办官方微博消息,武汉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日发布通知称,因确保疫情防控、城市运营、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可以出城,滞留异地的人员可以出城,但必须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及时、安全、有序的原则。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进出武汉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通知(17号)
为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现阶段疫情防控成果,防止内扩散和外输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进出本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城车辆及人员管理
(一)因防疫保障、城市经营、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原因必须进入本市的人员和车辆以及滞留在外地的武汉市民和车辆,按照省、市防疫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本市。
(二)在进出本市的通道上,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设立综合服务站,对进入本市的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两人一车,包括驾驶员)进行车辆和身份检查、车辆消毒、体温检测、隔离治疗、人员防护等工作。
(三)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组织相关用人单位、社区和旅行社做好进城人员的信息备案工作。用人单位和所在社区对进城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落实“双测温、双报告”制度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城市车辆管理
(一)为保证全市水、电、油、气和生活物资(全市车辆)的运行,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工作指令、收货单、乘车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身份验证无误,体温测试正常后及时放行。
(二)在我市捐赠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回执,核实车上人员无误,体温测试正常,及时放行。
(3)运载医疗人员和国家重点工程防疫医疗物资的车辆,经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公函,核实车上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测试正常后,应及时放行。
(四)警车、消防、抢险、环卫、邮政、印有“公务车辆”字样的车辆等特种车辆,经核实车上人员身份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应当及时放行。
三,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因防疫控制、城市经营、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滞留在汉的外来人员(以下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高峰出城、分批实施、及时、安全、有序的原则。
外地人员不属于需要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观察期内治愈出院的患者),必须身体健康,无发热、干咳、哮喘等症状。
(二)中央和省直驻汉单位人员离开本市的,由其所在单位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级部门和单位人员出城须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区部门人员出城,由所在单位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进出城市通道综合服务站现场值班民警核对批准文件,核对出城人员身份,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外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护工作,并报当地防疫控制指挥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期时间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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