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防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存款时间应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提取和申请。
二、对于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算逾期。
三、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可以决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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