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ymg记者谷彩云通讯员刘国军)为了贪图利益,明知摩托车界对方的盗窃收入,仍然以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购买赃物。最近,智昊区人民法院判决个体户王某隐瞒犯罪罪,隐瞒犯罪罪,处罚金5000韩元。

王某在智昊区的一个小区经营摩托车修理部,2013年10月的一天,刘某向王某推荐了“喜马”品牌越野摩托车。老王看到车后非常满意,得知老刘要卖500元,就从事摩托车维修工作,熟悉摩托车的老王知道这个价格很便宜,就立即收购了这辆车。

其实这辆摩托车不是刘某所有,但他在超大街北皂居民区附近用废钥匙捅了点火开关,打开别人的摩托车偷走的,价值人民币4640元。(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后来发生了刘某偷摩托车的事件,王先生承认当时知道这辆摩托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但他还是贪婪地收购了它。

地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说,王表范隐瞒和隐瞒犯罪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王先生到案后,可以如实陈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归还赃物,积极缴纳罚款,因此依法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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