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本市道路宵禁、通行限制措施公告如下:

1.本公告中的“宵禁”、“限制通行”是指车辆全部或部分、行人在区域内全部或部分道路、规定期限内禁止、限制通行,合理分配交通流量,缓解这一期间相关道路的交通负荷的交通管理措施。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应当按照依法设定的交通标志、标志指示、通知、决定等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通行。

二、城市道路宵禁措施

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a)关闭拖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部省级城市车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

(三)轻型三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d)三轮汽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车辆。

三、摩托车宵禁措施

(一)悬挂“上海A”“B”号牌的普通双轮摩托车、轻型双轮摩托车在以下道路上禁止通行。

1.“三纵三横”城市的主要主干道,包括东线:中山南路(鲁家坊路以北段)-中山东路2路-中山东路-吴淞路-沙坪路(中山北2路以南段);中宗:鲁班路(中山南路北端)-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路(中山北路南端);西宗:水系北路(中山西路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朝阳路(中山北路南段);南横:六包路(中山南路以西)-徐家汇路-贾家坊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中横路:延安东路(中山东路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东段);北横:朱家嘴路(黄兴路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东段)。

2.淮海中路(从西藏南到常熟路)、宝路路(淮海中路南端)、衡山路(天平路北端)、世纪大道(从延安东路隧道出口到阳高南(中))、西藏北路(海宁路南端);

3.浦东新区部分地区内道路:浦东南路-东昌路及黄浦江边线环绕的地区(不包括上述道路)阳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阳高中路环绕的地区(不包括上述道路)潍坊路-东方路-浦路路-离心路-潍坊

(二)打出“上海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本市黄埔、徐汇、张宁、静安、普塔、虹口、杨浦区等浦东新区部分地区内禁止道路通行。

(三)悬挂“上海C”“上海D”“上海E”车牌的轻型双轮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地区内道路通行:

英国南路(不包括这条路)-襄阳浦路(宁国南路到宁国路,不包括这条路)-宁国路(包括这条路)-黄兴路(包括这条路)-中山北路2路(包括这条路)-中山北路(包括这条路)

(4)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以下地区内道路通行。

1.以上海态度——保敦路——外清松路——上海清平路——朱枫路——郑枫路——S19新伟高速公路——新纬度路——卫六路——上海港路,本市与浙江、江苏省分界线包围的地区(以上公路除外)

2.外清松路-上海清平路-复兴路-前山路-杭州路-永州路-青鸟路-北青岛路包围的地区(上述公路除外)。

四、“上海C”牌照汽车(摩托车除外)宵禁措施

悬挂“C”号的汽车禁止在中环路(阳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和下一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外围环线隧道(包括两侧地面泰和公路)--S20外围环线高速公路(包括外围环线隧道西面的阳高南路天桥、两侧地面泰和公路、泰和西路-九泰路)--阳高南路-龙阳路交汇处-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口。

第五,禁止人力三轮车,限制通行的措施。

(一)人力三轮车在“三纵三横”公路上禁止通行。

(二)每天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以下地区内道路通行。

中山东路(包括这条路)-中山东2路(包括这条路)-复兴东路(不包括这条路)-复兴中路(不包括这条路)-复兴西路(不包括这条路)-乌鲁木齐中路(包括这条路)-乌鲁木齐北路(不包括这条路)

六、货物汽车禁令、通行限制措施

(一)禁止货物运输车辆在城市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公交车专用道路上行驶。

(2)有禁止货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车通行。悬挂“上海B-H”号牌、个人货车“X”特别号牌的货车必须进入上述道路装载货物,允许从附近的路口出入,完成作业后可以从附近的路口启航。

(3)每天7点到20点,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车禁止在以下地区内道路通行。

杨浦大桥及其地面路-朱家嘴路-群功路-李善路-张中路-

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五)低速货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2.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七、黄浦江隧道、大桥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黄浦江各隧道、大桥(松浦大桥除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二)黄浦江各隧道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教练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全挂牵引车、拖带挂车的汽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低速货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复兴东路隧道下层除外)、轻便二轮摩托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超过限定高度的其他机动车。

(三)除上述机动车禁止通行外,延安东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打浦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5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除外〕通行。

(四)黄浦江各大桥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铰接式客车(大桥专用的铰接式公共汽车除外)、拖拉机、轻便二轮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

(五)除上述机动车禁止通行外,杨浦、南浦、卢浦大桥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特别措施如下:

1. 杨浦大桥:

(1)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禁止通行;

(6)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 南浦大桥:

(1)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3)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的车辆禁止通行。

3. 卢浦大桥:

(1)货运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八、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 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禁止通行;

(6)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 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 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 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除上述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外,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九、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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