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络新闻(现场海南):

2015年11月,在海口工作的王老师骑摩托车前往海滨大道禁区,被交警拦截,受到处罚。按理说,违反“金毛令”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件事,王老师拿着一张起诉书,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为什么会这样?

王老师有一辆三亚牌照和证件齐全的双轮摩托车。2015年11月28日上午,王老师驾驶这辆摩托车行驶在海滨大道上时被交警拦截。

因为违反了海口市的“禁摩令”,《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交警对王老师罚款100元机3分的处罚没有异议,但交警部门接着拖着王老师的车没收,必须参加王老师的交通安全学习和考试才能拿到车。王老师为此向法院起诉了海口市交通警察区。

昨天海口市米兰区法院修改并审理了该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案。在法庭上,海口市交警支队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主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要及时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所以交警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是王老师和他的代理律师认为,在扣除明确规定的罚款后,必须消除违法状态,车主也可以自行牵引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2款,“违法状态消除后,应立即归还被扣留的汽车。”因此,原告方面认为交通警察拖走、扣押汽车、要求车主学习考试等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执法程序。

当天,法庭持续了一个半小时,这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审判结束后,记者试图采访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方面的代理律师,但没有做出积极反应。

此后,海口市交通警察地带方面的代理律师匆匆离开了现场。记者也多次给海口市交通警察地带法制科打电话,申请采访,但尚未得到答复。

海口市违反“禁摩令”,依法扣除罚款后,交警部门强制拉摩托车,要求车主学习和考试,是否符合执法程序,我们希望交警部门能对此事做出明确说明。电视机前的你有什么看法,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微博参与微信讨论。

(视频编辑:彩虹文字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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