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大渡口教巡警对后方摩托车撞向前方轿车的追尾事故负责。轿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追尾前面的车不是后面的车的责任吗?为什么这次事故中被追尾的车辆要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在大渡口区枝溪石棉厂路口,路口的监控记录了整个事件过程。事故发生前,小车在中间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小车到达石棉工厂路口时,没有提前转向,突然越过白色实线变道。这时,在右车道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司机猝不及防,紧急避难后也没有避开轿车,事故瞬间发生!幸运的是,摩托车司机戴着安全头盔,只受了点擦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规定:“在与道路同一方向有两个以上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变更车道的汽车不影响在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汽车的正常行驶。”民警据此判定轿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不负责。
民警警告说,司机准备变道时必须提前打开照明灯,观察道路情况,实线严禁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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