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能开车。
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
但是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甚至用网络段子教学的“歪门邪道”。
想蒙混过去,真是图案破了。
最近北京燕京发生了类似的酒后驾车事件
张先生和朋友聚会、喝酒吃饱饭后。
一个人开车离开了,路上向交警检查了酒后驾驶
张某声称自己没有喝酒,但又拒绝酒精测试
最后,我想到了网络段落中的教学方法
他拿出了车里的半瓶白酒
“咕咚咕咚”直接干了!
然后牵制警察的触角:
“你是怎么证明我酒后驾车的?
我现在才喝的酒!”。
段落的歪理,你认为法律治不了你吗?
根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
为逃避法律而追究
呼气的酒精含量检查或
抽血前再喝酒
检查血液酒精含量后,
符合醉酒标准的
要喝醉了!
最终,张某被带到交警队进行调查。
此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2个月
驾照取消,5年内
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在过去的一个小时里,因为害怕酒后驾车而接受了调查
发生了很多荒唐的事件
山东潍坊最近一起发生的。
“一个人酒后驾车,全家被拘留”的闹剧
赵某因酒后驾车被逮捕了三轮摩托车
当场都承认喝酒了
在酒精检查期间,
突然又拒绝检查
这时,赵某的老父亲来“支援”汽车。
推开现场民警,想向民警打人。
家里所有亲戚朋友更是“分工合作”
有人做交通警察,有人护理喝醉的司机。
还有报警的。
真是一波未平派
另外,耍赖的话剧
结果赵某接受了吹风机酒精检查
结果显示,14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
警察确认了赵某和他的家人
阻止执法违法事实
潍坊临洮县公安局法律大队
还有对赵某和他的五个亲戚的违法行为
做出了处罚决定
很多人认为酒后驾车只与汽车有关
但是不能喝电动车,不能喝自行车!
三月底,山东济南的一位老人喝酒后。
骑自行车主动找民警问这个问题
结果.
经过呼气测试
每个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
民警依法处以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2条
第三项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
出门在外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记喝酒后千万别开车
为自己、他人的安全着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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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气也能测酒驾
我们都知道,认定一名驾驶人是否醉驾,是以抽血检测结果为依据。但在有些情况下,呼气检测结果也可作为醉驾的依据。来看案例。
4月16日晚,河北保定。交警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司机,其呼气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涉嫌醉驾。当警方准备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驾驶人尹某突然与路人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其同行人员则阻挠民警执法和法医采血。
为了避免影响现场秩序,交警带尹某到医院进行采血,但尹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同伴也再次对执勤民警进行阻扰、谩骂,并诬称交警打人,尹某也“见风使舵”,顺势躺地装病以逃避抽血检测,自以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折腾三个多小时,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挠下未能进行。交警遂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以呼气检测结果作为尹某醉驾的依据。
进一步调查发现,尹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目前,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拘役,并处罚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执行公务的人员,也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逃避血液检测的相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2.酒驾副驾驶也判刑
这起同样引起全国注意的案例发生在厦门!
厦门一车主酒后没有开车,只是坐在副驾驶座上,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底,小朱和陈先生(化名)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一KTV一起喝酒唱歌喝酒后,他们打算回家,小朱看陈先生喝得比自己多,觉得自己比较清醒,就向陈先生提出“我来开车”。
当时,陈先生看小朱要驾车,也没多想,就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小朱。
图片来源网络
于是,小朱驾驶着陈先生的小轿车,载着陈先生等人离开KTV。不料,万万没想到。行驶至KTV附近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经过血液鉴定,小朱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陈先生明知小朱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就在近日,被告人小朱、陈先生,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车主在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注意,千万不能纵容喝酒的人开车,否则将一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这也是厦门首例,
因车主提供车辆供醉酒人驾驶,
而入罪的危险驾驶案件。
爱喝酒的朋友们
请快点醒醒吧
这真不是开玩笑呀
划!重!点!
以下三种情况
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危驾共同犯罪
◆1.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总而言之,朋友们谨记。
首先,
千万千万不要酒驾!
其次,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
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酒驾就该被严查,支持点赞!
赶紧扩散给身边的“老司机”~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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