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调查机关确认的走私摩托车只有14辆,从法院一审到走私摩托车299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接连提出的41件补充调查大纲进行了审查,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久前,法院在一审中以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150万韩元,其余5名被告人也处以不等刑罚。

李某是摩托车“发烧友”,在萨凡纳注册了一辆汽车,从事摩托车及零部件销售,不介意在淘宝上冠以——“小偷型车辆”的名字。

中央电视台在2017年报道了这一事件。

李某将摩托车对顾客的型号、样式的需求发送给夏某,夏某与泰国联系,购买顾客需要的雅马哈、本田摩托车,在缅甸重新装修后,从边境公路进入中国境内,在云南省景洪市熙龙镇边境的一个村庄短暂停留,每辆花费200韩元左右,组织村民进行货车搬运、人座等活动。

在摩托车走私过程中,李某约占销售利润的40%。如果顾客对摩托车不满意而导致滞销,损失的利润将由河某承担。据两人称,2015年至2017年6月发生事件时,他们不知道具体走私了多少辆摩托车。

2017年6月23日,夏某、李某等人通过网络进行大规模宣传,将摩托车销往全国各地进行“赚钱梦”时,徐万娜海关通缉分局干警在景洪郊外的一个村庄偷运摩托车的被告人张某、王某、赵某被抓获,并当场扣押了9辆摩托车。同一天,该分局干警在AMMOMP居住在景洪市龙镇一个村庄的住宅中缴获了5辆走私摩托车。第二天,河某和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11日,安某自首了。

高档摩托车网络走私公然销售

针对这一群体犯罪广泛、人员众多的现实,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首次移送审查起诉中,侦查机关认定的走私摩托车只有14辆,逃税只有23万多韩元。结合该团体共同犯罪时间较长的特点,检察机关审查了该团体走私摩托车的数量远远超过目前确认的数额。检察机关在将案件退回补充调查的同时,在调查方向、追诉努罪等方面加强了与调查机关的合作,在审查检察机关的过程中,提出了41项补充调查纲要。建议结合调查机关没收的账簿、资金流、发票、淘宝记录等方面的证据,确定该团体走私摩托车的具体数量和逃税情况。检察机关进一步承认犯罪事实,调查机关胜诉,截至2018年9月,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该团体走私了299辆摩托车,逃税209.5万多韩元。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文:他打开杨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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