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总台中国交通广播公司5月20日购买汽车时,用白纸黑字写的2500韩元的底盘盔甲、保护板等配件,在驾驶汽车半年后才发现根本没有安装。(威廉莎士比亚、视窗、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交通广播)
面对4S店如此"神"操作,武汉车主曹先生直呼被欺诈。花了钱却没看到加装的东西,是4S店故意为之,还是另有隐情?记者和曹先生来到购车的4S店
去年10月份,曹先生在武汉星隆奔驰4S店开 36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奔驰glc260动感版车型。当时,在销售员一再推销下,他多花了2500元购买加装了底盘装甲等配件。没想到,前两天,曹先生换了一家4S店做汽车保养时,发现当时白纸黑字写的价值2500元的底盘装甲、护板等配件根本没有加装。
车主曹先生:当时我趴到底下看,没看到什么东西,因为当时是加了2500块钱,他说要升起来才能看到。直到昨天,我到光谷一路做检查,师傅才跟我说这就是原车底,我就特别生气。
感到自己被忽悠的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双方的购车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自费项目中含底盘装甲、底盘护板等配件共计2500元。曹先生说,明明交了钱,没有安装底盘护甲,为何还要欺骗消费者?4S店存在欺诈行为,他要求退款。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武汉星隆奔驰4S店了解情况。但曹先生当时购车的销售顾问,却迟迟不露面。一位自称是销售主管的工作人员给曹先生,作出了这样的答复:
销售主管:这个事情我首先也跟您道歉了,如果他没有做的话,我可以说就是他做事不小心。我觉得就属于他个人的这种行为。
曹先生:那你这么大个4S店就(责任)推给他个人了。
销售主管:我没有说推给他个人,我跟您说的是,商务法里面对于"欺诈"有明确的规定,他界定是说,我跟你承诺了这项服务,最后没有给你,或者没有出具到合同里,但是您现在是有合同的。您说要退钱,这是不可能的,您是去年11月份购的车,我们财务都已经结案了。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说,现在我马上安排跟您做了,后期您也可以把他删掉,我安排另外的人跟您对接。
据了解,曹先生购车的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一号,于2003年9月29号正式开业,是经德国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北京奔驰有限公司共同授权的湖北地区第一家奔驰特许经销商。这家特许经销商对于"欺诈"的定义是否准确呢?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鹏飞律师表示,这明显就是一种欺诈行为,4S店的说法完全是一种狡辩:
吴鹏飞:销售对于"欺诈"的定义是错误的,"欺诈"的主要体现一般来说是以次充好或者是隐瞒商品问题,又或者是没有履行承诺也就是俗称的"收了钱没办事"。这个跟有没有签合同并没有关联,签了合同就不构成欺诈。从曹先生的情况来看,商家收取底盘装甲的费用,但是没有履行,这个明显就属于欺诈。如果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应该是退一赔三,如果4s店拒绝赔偿,那么曹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
曹先生购车合同明确的收费项目
"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任何时候,依法诚信经营都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我们期待武汉星隆奔驰4S店尽快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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