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车回家快十年了

车主倍加珍惜

擦,洗,打磨,打蜡。

是时候卖车了

突然发现

当时以新车价格买来的是“二手车”

2009年3月17日,班老师在西安金华宝鼎宝马4s店以30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宝马迷你新车,最近车主在出售这辆车的时候,发现当时以新车价格买来的是“大修”的“二手车”。

(发票时间:2009年3月17日)

根据车辆的维修记录,该车已于2008年11月10日更换潘金漆、转向中心动力支柱、更换启动马达、更换火花塞拆卸、更换整个排气装置、维修约13个、维修设备费用为1万多韩元。

(车主在4S店找到的维修记录)

(检查钣金、油漆、发动机警报、更新电池、检查加速侧灯警报、预计订单为40099更换电池)

(读取故障代码、拆卸火花塞、更新转向柱开关中心、编程控制单元、更新启动电机、检查所有气缸的绝对气缸压力、拆卸整个排气装置)

3.15之前的态度很积极,3.15之后不管不顾

车主屡次投诉,4S店终于承认这辆车在进行买卖交易前有维修,但对“销售欺诈”行为不愿意赔偿。

2018年3.15,4S店担心车主会去第三届中国(西安)问题车展维权,于是谋求和解,提出了解决方案。车主只要把车开到4S店,换成同等价位的新车就可以了。但是车主开车进入商店后,必须在4S店签订二手车交换协议,才能换车。

这时班老师才恍然大悟,4S店更换所谓的新车只是个圈套。按照4S店的要求,车主签订二手车更换协议后,这辆宝马mini在法律上成为真正的二手车,此时要想获得新车作为补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弥补差额。这个时候,不排除4S店估算低价的可能性,不排除车主弥补高差价的可能性。

4S店在车主购车前对车辆进行了多个部位的维修,但车主购车时没有告知这一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S店在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在不告知车辆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4S店提出索赔。

屡次沟通困难,车主将4S店告上了法庭。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希望宝马能尽快给消费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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