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辆二手车保护两年多
第一次2比3大法庭700多天后收到了车
桂林生活网络新闻(桂林晚报记者两岸通讯员胡相慧)市民陈老师说,他兴致勃勃地想买车,不仅付完了钱,而且迟迟得不到车,不得不出庭辩论三次。(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读者)原来陈老师遇到了车主一次一次的二卖。昨天,记者经过700多天的维权,法院执行结束后,陈老师终于知道自己收到了两年多前买的车。
买30万辆二手宝马,但看不到付钱的车。
2015年2月24日,陈老师与林继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以30万韩元购买一辆二手“宝马”轿车,某承诺在收到车费后3天内帮助办理转让手续。
但是蒙先生收了车费后,推迟了为陈老师办理搬迁手续。为此,陈老师向临界工商局提出投诉,最后工商部建议调解美科的陈老师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利。此后,陈老师于2015年4月中旬向七星区法院起诉,请求蒙古先生协助办理搬迁手续。经过审理,七星区法院判决蒙某帮助陈老师办理车辆转移手续。
但是法院判决下达后,蒙某还说:因为欠一个亲戚的钱,汽车及证件被扣除,不能办理迁移手续。“车被没收了,为什么要卖车?”陈老师突然觉得不对劲。据悉,早在2014年1月10日,蒙某的轿车就在银行贷款担保期间,他与层层堆积地区的王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以30万韩元将轿车转让给王某,所以车和证件都在王某处,蒙某无法与陈老师办理转移手续。
陈老师据此于2015年12月28日向赤寨区法院起诉,裁定蒙某、王某购车合同无效,并要求双方相互返还车辆和车费。赤寨区法院受理该诉讼后,分别于2016年2月和4月举行了两次听证会。法院认为,蒙某与王某签订的汽车购买合同是有效合同,以表明双方自愿平等的真相。2016年6月中旬,赤寨区法院做出了不支持陈老师诉讼的判决。
花了两年多的时间,终于弄到了车
接到法院判决的时候,陈老师怎么想也想不通,难道30万韩元就这样打水漂了吗?因此,他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层层叠叠的区法院的判决,蒙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购车合同变为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车辆和车费。
2016年12月13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担保人蒙某在与王先生签订汽车购买合同、转让轿车时,没有告知担保权人(银行)或王某车辆是担保物。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限,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规定蒙氏与王先生签订的购买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并支持陈老师确认与王先生签订的购买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
2017年3月23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层层叠叠的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蒙某驳回了陈老师因与王先生签订的汽车购买合同无效而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昨天记者得知法院已经完成了这个案件的执行。从付款到现在,时隔700多天,陈老师终于收到了自己购买的蒙某的轿车。
二手车买卖要慎重
广西卓洛法律事务所主任律师卢成熙说,陈老师遭遇了典型的车第一次二卖行为。鉴于目前车辆交易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司法解释,规范车辆交易行为,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卢成熙说,这一司法解释的主要精神是在一辆车卖得多、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一个是以车辆送货为依据,车辆送到谁手里,车是谁的。二、在车辆未送达的情况下,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归属。第三,车辆没有交付,也没有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程序。那么谁先签合同,车辆归谁。四、车辆将送达买方之一,其他买方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将以交付为准,车辆将归属送达的人。
对于这一事件,卢成熙提醒说,由于车辆是特殊动产,购买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必须确认车辆信息是否属实。(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汽车名言》)要求卖方全面了解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查和抵押登记处理情况、纳税、报废期限等情况和信息。同时一手交钱,一手递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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