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是识别车辆的工具
有法律意义
但是有些人
喜欢应用别人的车牌。
最近
孝感交警没收了一辆信用卡车
异鬼遇见异奎时
2021年6月24日17时40分,孝感交警接收了110支指挥派警察
警察接到警察后,民警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警察看到两辆几乎相同的红色“宝马X6”一起停下来,尤其是车牌号码相同,如果不仔细辨认,很难区分。报警人说他是来做这件事的,不料发现这辆宝马的车牌和自己的车牌号一模一样,就报警了。
经过 多方,民警涉嫌使用假的、车主阿姨,并与现场联系。李某几年前从朋友那里买了这辆车,当时也没有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平时大部分时间都在省内其他城市使用。此后,经过相关部门的验证,该装甲车驾驶室铭牌号、车架号、行车电脑ID号均不一致,被确认为组装车。
截至,李某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和驾驶组装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依法受到行政拘留7天、罚款5500韩元、收集伪造卡、依法报废车辆的处分。
普法小费
“使用其他车辆的车牌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a)组装汽车或擅自改变汽车的注册结构、结构或特征;
(2)更改汽车型号、发动机编号、车架编号或车辆识别代码。
(三)使用伪造、变更或者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伪造、变造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驾驶证、驾驶执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该机动车,拘留15天以下,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伪造、变造的检查合格标志、使用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这辆汽车,拘留10天以下,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品:孝感交警
资料来源:孝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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