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络新闻(记者邓建华)4年来,数十名受害者向云南保山市森林公安局贷款了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民警,真是令人吃惊。

事件发生后,调查结果表明,这不是一般的民间借贷事件,包括虚构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全额偿还后金”雪球等。这位民警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在此之前的一位同事也因同宗罪被推上被告席。这个事件在一审中复审,事件也发生了逆转。

最近云南省高原又对该事件进行了二审。

疯狂贷款:4年内从46名受害者那里借了4700万美元

吴某和杨某是保山公安局的民警,杨某出生于1977年,吴某退休了。在梁某的犯罪事实嫌疑中,调查机关共查明了51笔贷款事实,这些贷款事实中,其借款理由是木材事业、股份混合工厂、投资矿山、亲戚疾病等,每笔贷款关系的选择理由都不一样。这是贷款约定,最低月也是2%,最高月也是15%。借款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一千万元不等,借款人包括46人。贷款人中有同事、亲戚、贷款人等。借钱之前和杨先生完全不认识。通过相互介绍,借款人正在增加。

从2010年到2014年的4年间,受害者们共向梁某借了4700多万韩元。

常在河边走的时候总有湿脚。2014年7月,杨某在与刘某的一笔贷款中没有及时归还贷款,结果债主找来了,杨某说没有偿还能力,直到债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发生了事件。

同年7月4日,梁某因涉嫌筹集资金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一天,杨某的老同事吴某也因同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保山市公安局以两名被告人的身份,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诈骗罪的罪名,将案件移送保山市检察院起诉。审查期间,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2015年3月,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贷款后:两个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原来是同一个单位的上下级关系。自2010年以来,杨某多次向被告吴某借高利贷,此后杨某没有能力用里罗里偿还巨额债务。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但两人共同或单独经营木材事业,知道投资混合工厂需要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46人募集4700多万韩元,原因是被告此后采取了偿还债务前债务和高额利息的方式。结案已经无法收回2800多万韩元的损失。

在对欧洲先生的指控事实中,欧洲先生是最早借钱给杨女士的借款人之一。吴某指控说,从2010年10月到2012年10月,为了24次返还借给杨某的493万韩元高利贷本金(利息6% ~ 10%),李某等6人向杨某借钱,达到450万韩元。这笔钱是以杨先生的名义借的,但其中一些贷款人直接打电话到了欧洲先生的账户上,欧洲先生把它当作自己所有。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和杨某采取诈骗手段,共同实施了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检察机关指控说,除了被梁某浪费以外,其中1000多万韩元用于支付给欧洲某的高利贷利息。

检察机关以筹集资金欺诈罪追究吴某和杨某的刑事责任。另外,梁某于2014年6月25日以向总经理借东西为由,购买了保山一家珠宝店翡翠、辣椒、吊坠一件,相关价值为11.5万韩元,其行为还构成欺诈罪。

再审反转:杨某的刑期无限期有机

记者发现,保山中原重新审判时,事情发生了逆转。那家医院再次承认,除了已经归还贷款的人数外,受害者有29人,2800多万韩元,事件发生后公共损失1901万韩元。在共同犯罪中,第二名被告欧洲某成为主犯,杨某成为从犯。

2015年9月,保山市中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筹集资金,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决定以诈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5万韩元的处罚金、数罪和惩罚,并执行无期徒刑。以非法募捐罪判处欧洲某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韩元。

不服一审判决,两名被告都向云南省高原上诉。

2016年4月,云南省高原作出刑事判决,认为原判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送回保山中原重审此案。

2016年10月,保山中原再审后作出判决,以非法集资罪判处梁某15年有期徒刑,罚款15万韩元,以诈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5万韩元,法院决定判处18年有期徒刑,罚款20万韩元。被告人吴某的罪名改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万韩元。

二审又反转:他俩谁是受害者?

再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仍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省高院上诉。4月25日,云南省高原法官到保山中原二审开庭。

二审公诉人云南省检察院通过核实,在明知杨某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介绍别人的贷款,并主张贷款归自己所有。检察机关认为,重新审查后一审判决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杨某对指控的嫌疑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认罪,但一审法院认为他没有承认自首,希望二审法院能承认自首,有罪量刑的金额也要以造成损失的1901万韩元定罪。杨某将自己归结为高利贷的受害者,在与第二被告吴某的贷款中,只收到了90多万韩元的本金,但还了1300万韩元。为什么要借很多钱,都是为了还以前的高利息贷款。该法庭承认,在数千万元贷款中,她确实花了200多万元。据辩护人称,本案中杨某被没收的房子中,杨某已经与丈夫离婚,因此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一半前夫。

第二名被告吴某说:杨某借钱的时候都会投资。

矿山、幼儿园等项目,看在同事的份上借的钱。这些年,他共计借了1200万元左右给杨某,杨某还了800多万元,这些钱都是对方主动还的。欧某称,他借的钱及其他介绍借的钱大多有借条,在他介绍的李某等6名借贷关系中,他是担保人的角色,如果杨某不偿还这些债务,从法律上讲,作为担保人的他也要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在欧某看来,他是受害者,如今却变成了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欧某称,他介绍并作为担保人的450万元借款中,目前已经还了300多万元,所以对他的金额认定上也应该减去已经归还的这一部分。其承认,他介绍的6人借款中,确实有一两笔借款直接打到了他的账户上,而这些钱,借款人杨某都是知道的。

欧某辩解说,他与第一被告没有商量过要去骗谁。包括他在内的借款人都是相信杨某的家族有实力,平时看着杨某开着宝马车,购买LV名牌包,才放心借钱。对于项目,他称杨某曾经带他去看过涉案的这些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对此,杨某则称,这些项目都是虚假的,她从来没有带欧某去看过这些项目。

欧某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唐雪燕律师向法院出示了涉案项目的部分照片,辩护人认为这些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被告人欧某并没有编制虚假项目,欧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行为,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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