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内蒙古明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分别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刘潘坡派出所发送锦旗,感谢他们依法护送。

据介绍,201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呼和浩特市利丰汽车广场专营奔驰汽车的内蒙古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白色奔驰ML350越野车,车辆交付时,双方进行验收均无任何问题。购车当月,张某以太阳膜有异味为由要求退车,售车方同意对太阳膜撕掉进行鉴定,但张某又声称是车有异味,坚持退车。售车方为了息事宁人,不仅将5000元贴膜款全额退还,又将价值2万元的汽车转矩无偿送给了张某。然而,张某在时隔一年后仍以车有异味为由找上门来,售车方依旧为了息事宁人,又给免费更换了空调芯。今年7月12日,张某带领多名朋友用车辆将售车方的大门封堵之后,又进入售车大厅,不仅要求赔付一辆奔驰车,还索赔30万元。7月16日,张某又伙同两位朋友闯入内蒙古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随手拿起办公椅和热水瓶向该公司总经理高明砸去,当场导致高明头部、胸部不同程度受伤。后经医院诊断,高明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事发后,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派出所迅速出警,查明案情后,依法将张某及另一名男子行政拘留。

攸攸板派出所副所长李艳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一定要依法维权,如果采取不理智的行为进行维权而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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