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知

2017年12月28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队发布了《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于2018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实施。目前经过调查论证,继续延长原来的《通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上海路、漓江路、普多洛路、环北2路、环北路北极广场至蜈蚣山隧道、环西2路、环西路、环南三路、环南路、环南路、七星路龙恩小学~三里点交叉口、山路龙银桥西头交叉口

二、中山南路上海路互通区至将军路口、崇信路、凯丰路、桂阳路茶馆路口至艺术路路口、环北路伞桥至北极广场、西山路、东二环路、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行驶。从镇潭路、庐山路、机场路祠堂到机场高速山水收费站,摩托车只能在摩托车专用道上行驶。

三、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到上海路天桥、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到中山北路和凤北路交叉口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野鸡山路、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允许摩托车通行。内环线是指滨江路-奉北路-灵武路-里泽桥-信义路-南环一线的城市道路。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至2025年1月15日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别通知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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